【案例】
王某等人是某企业车间员工。2021年10月,车间因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政府部门责令停产整顿一周,企业安排王某等人放假。
整顿完毕恢复生产后,企业发放10月份工资时,王某等人发现自己在车间停业期间的工资被扣罚。
企业的理由是:王某等人在那段时间没有上班,企业不应支付工资。
【评析】
企业的做法违反法律规定。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这里强调“非劳动者原因”即表明,无论企业是由于自身经营不善导致停产停工,还是被政府部门责令停产停工,均须按上述规定给员工发放停产停工期间的工资。
本案中,该企业因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被政府部门责令停产整顿,企业安排车间员工放假,属于“非劳动者原因”;由于停产时间为一周,不超过该公司的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企业应当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发放放假期间的工资,不得克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