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这些行为不能有!

来源:中工网 作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政务微信 发布时间:2022-04-17 15:52

摘要: 招用人员时,这些事要注意!

根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招用人员时,这些事要注意!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


(二)扣押被录用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


(三)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四)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招用的其他人员;


(五)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


(六)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


除此之外




责任编辑:梁嘉蕾
劳动观察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收藏

相关新闻

劳权信箱|港澳同胞在沪就业缴费不...

入职时因怀孕被拒绝录用,怎么办?

打破“性别歧视”“35岁门槛”,...

首页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