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办理入职手续过程中发现怀孕,单位能否就此不予录用?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女职工该如何维权?这不仅是广大女性劳动者关注的问题,也是国家高层关注的问题。
劳动者怀孕,能否拒绝招录?
对于这个疑问,最高人民法院以典型案例给予明确解释。3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官微推文“招录中发现怀孕的女考生?最高法给出这样的答复”一文,阐述了最高院2018年底在选调过程中发现一备选女法官路聪怀孕无法完成体检,不但没有因为其怀孕不选她,反而先为其办理借调手续,等其终止妊娠补拍胸片完成体检手续之后,于2020年6月为其办理正式入职手续。这让路聪顺利实现升职生娃“双生(升)”的目标。最高法以实际行动依法保障女性劳动者平等就业权,也用行动回答了大家的疑问,即,招录过程中,用人单位不得因女性劳动者怀孕而拒绝录用。
然而,实践中,大多数女性劳动者并没有能够像路聪那样幸运。根据平时接到的咨询,针对女性劳动者录用过程中怀孕的情况,女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有困惑。有的女性劳动者认为怀孕生娃是落实国家方针政策的体现,单位因此不予录用侵犯了女性平等就业权;有的女性劳动者觉得用人单位能录用自己更好,不录用的话也能理解。而用人单位有自己的苦衷,多数岗位招人是紧缺的,特别是很多生产性企业,一个萝卜一个坑,如果刚来就要休近半年的产假,将对工作造成很大影响,有的女性劳动者一开始就隐瞒其怀孕的情况,存在没有如实告知自己实际情况的问题;也有不少人认为,客观上来讲,如果招录到这样的女性职工,估计很多单位都不情愿,除非政府有特殊补贴政策等激励措施。
因怀孕被拒录,该如何维权
如果女性劳动者在招录过程中遇到小芸的类似情况,建议首先主动联系用人单位,了解情况,提出请求,恳请用人单位认真考虑,依法录用;可以向当地妇联、工会等组织的服务窗口或服务热线等途径反映,通过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用人单位明确以怀孕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录用女性劳动者但又无法作出合理解释的,受侵害者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发布带有歧视性招聘信息的人力资源公司和用人单位的监管,相关单位拒不改正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有可能被纳入企业诚实信用体系。对此,建议小芸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正当途径进行维权。
怀孕女职工权益受侵害怎么办
如果女性劳动者已经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或存在事实用工关系,合同中不得约定限制结婚、生育等内容;女职工怀孕的,应依法享受怀孕、产假、哺乳假及相关待遇。用人单位不能以女职工怀孕为由单方对其调岗、降薪、终止或解除其劳动关系,更不能以断交社保、发放最低生活保障等措施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如果女职工工作中不幸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如果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起诉,可以向妇联、工会等部门反映,必要时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特别提醒:
当前,国家出台了比较详尽的保护女性劳动者就业权和生育权的规定,但是真正落实还需要社会各方面共同发力。
女性劳动者要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做守法、知性和技术性职业女性,否则,规定只能是“空中楼阁”,进而会让自己就业处境更加艰难。
作为用人单位,要主动执行国家法律政策,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依法维护女性劳动者合法权益,尽可能给女性劳动者创造平等的就业岗位,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树立企业形象。
政府应尽快制定落实促进生育政策落地、保护女性特殊劳动权益的具体细则,通过给企业政策优惠等措施鼓励企业平等对待女性劳动者。相关部门应加大对侵害女性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监督、惩处力度,营造女性平等就业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