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称员工借房“违规” 发生工伤不赔付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赵竺安 发布时间:2022-03-24 07:05

摘要: 企业称员工借房“违规” 发生工伤不赔付。

企业为职工提供了宿舍,但职工自行在外借房居住。谁知下班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用人单位不仅不愿赔付,还认为员工私自外出借房违反规定。日前,职工黄先生来访本报,讲述了他的遭遇。


黄先生说,前几年,他进入一家企业担任工程师一职,由于企业加班较多,为职工提供了集体宿舍。他居住一段时间后,因为谈恋爱感觉不方便,便自行在外租借了房屋居住。


前不久,黄先生加班至深夜12时,骑着电动自行车返回自借的居住地时,与一辆工程车发生碰撞,人摔倒在地时手臂骨折。经交警部门认定,对方负主要责任。


黄先生在家休息一段时间后,便要求用人单位申报工伤认定。哪知,用人单位不但不给申报,还指责黄先生自行借房居住的行为违反了企业的规定。“难道职工进入一家企业工作,自己处置个人事务的‘私’权利也没有了吗?”黄先生愤怒地说。


上海昭华劳动保障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咨询师董兆华表示,企业的这种说法和做法都是错误的,需要立即纠正。董兆华分析,正如职工所言,企业提供集体宿舍,职工可以居住,也可以自行处分自己的居住处,只要合法,企业就不能给职工扣上违反规定的帽子。


董兆华接着说,判断职工受伤是不是工伤,其依据应该是根据法律法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而对于“上下班途中”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因此,黄先生在外租房居住,从其发生事故的地点、时间,行驶的路线、方向,事故责任的承担等方面,可确认,这是一起交通事故引发的工伤。


董兆华还认为,如果该企业坚持其错误做法,黄先生可以寻求工会组织的帮助或自行申报工伤认定。


责任编辑:陈恒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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