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一公司全体员工因在2小时内未回复群内消息而被罚款200元的消息被推上热搜。2月15日,该公司工作人员回应称,处罚是根据公司条例和规章制度作出的。企业这种依照“家法”对员工进行罚款处罚甚至开除的做法,是否合理合法?有律师表示,微信已经成为企业员工交流工作信息的最重要交流工具之一,当员工不回复微信确实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应属于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企业对此违纪行为进行处罚应当是合理合法的,但是直接辞退的处罚有点过重。
相关案例
中山一公司主管因多次不回复工作微信被辞退
员工未回复群消息到底应不应该被处罚?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阅到中山一起类似案件的判例,可作参照。
姚某于2017年6月入职中山市琪宝灯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琪宝公司”),任职物控主管。2020年4月22日,琪宝公司张贴通告并通知姚某,通告内容为:兹有物控部姚彬工作群里多次不回复信息,严重影响工作效率、延误生产信息,且屡教不改,其行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按规定,将对其作出开除处理。
姚某则辩称,自己并没有在工作时间故意不接听工作电话和信息。其工作性质并非文职工作,需要经常跑外勤,在跑外勤开车期间是无法接听电话并及时回复信息的,到供应商的生产车间也由于噪音大无法接听来电。且公司在非工作时间要求员工时刻保持接听电话及回复,占用了员工的休息时间,变相延长工作时间。公司辞退自己的行为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2020年5月,姚某向中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申请,请求裁决琪宝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赔偿金3.5万元。仲裁驳回姚某请求。姚某不服,先后诉至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中山中院审理认为,姚某作为物控主管,其管理的部门涉及生产产品所需要的物料供应,是保证顺利生产的关键部门,姚某理应从思想上认识到部门沟通协调的重要性,但其多次在微信群不及时回复,影响了生产的顺利进行。琪宝公司依据离职管理制度将其辞退,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姚某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理据不足,一审法院未支持其该项诉讼请求,适用法律正确。2021年4月,二审驳回姚某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说法
公司对违纪员工可以处罚但不能罚款
从司法判案可以看出,对于工作微信群的回复,员工不能“任性”,想回就回,不想回就不回,否则可能会面临一定的法律风险。
北京市天元(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高新会表示,微信已经成为企业员工交流工作信息的最重要交流工具之一,当员工不回复微信确实可能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应属于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企业对此违纪行为进行处罚应当是合理合法的。只是直接辞退的处罚可能过重。
他同时表示,即使该员工存在违纪行为,用人单位对未回复微信的员工进行罚款没有法律依据。“虽然《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有关于罚款的规定,但该条例已经被国务院明令废止,相关规定为《劳动合同法》替代。”高新会律师说,“其他法律法规都无企业可以对员工的违纪行为进行罚款的规定。因此,根据《劳动合同法》,企业虽然可以对违纪员工进行处罚,但是企业不能针对员工的违纪行为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