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本报收到多起有关保安等群体的劳动争议投诉。在这些案件中,有不少劳动争议是因为企业的用工不规范而引发的。其中,既有劳务派遣不缴纳社保的,也有因为合同签订不规范而对薪资发放存在争议的。
在保安杜师傅的工伤认定过程中,他遇到最大的困难在于,他首先要明晰自己维权主张的对象在哪里。在保安公司的项目上班、佩戴保安公司的臂章标识,但实际的用工合同却是和异地的劳务派遣公司签署的。当遇到工伤事故时,寻找保安公司维权又存在困难,远隔千里的劳务派遣公司也可能撒手不管。
企业依法依规经营,是创建良好营商环境、提供就业岗位的基础保障。用人单位通过劳务派遣、设立其他的经营主体等办法,提高自己的经营效益,这本无可厚非。但是,如果这种经营效益的提高,是建立在规避或者减少劳动者权益保障、侵害劳动者权益的基础上,那么,这些做法又是否受到了及时的纠正和有效监管?如果,这些办法合法合理,但是确实让劳动者权益的保护打了折扣,那岂不是“不合情”?
企业的“小聪明”或许可以降低经营成本,但是劳动者作为经营效益的贡献者,如果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企业的顺利经营又该如何保证?从企业长远发展来看,这种做法并不“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