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女士在一家贸易公司杭州分公司工作。今年7月,公司将杭州分公司撤销,让全体员工转到上海总部工作。9月,公司通知全体员工:上海公司注销后搬迁至深圳,注册新公司,员工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随迁或解约。
梁女士考虑家人都在上海生活,便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当事双方对协商解除金额达成初步意见,但未签协议。此时,梁女士发现自己怀孕,她担心在上海缴纳社保时间不久,一旦解约,怕领不到生育津贴,故不同意解约。而公司急于将所有员工劳动关系移出,以注销上海公司。便决定强行与梁女士解除合同。
在这起剑拔弩张的劳动争议中,调解员先告知梁女士有三个渠道获取生育津贴,同时拿出两个方案供用人单位选择。用人单位反复斟酌后,重新提出了“梁女士解约,劳动关系转移至企业在沪的关联企业”方案,获得梁女士同意。当事双方此时均表示,经济补偿金可适当让步。
【曾云鹏点评】 恢复劳动关系在劳动争议调解案件中,几乎是最难的。除了“恢复”和“不恢复”这两个选项外,是不是还有第三种调解方案?这就需要了解当事双方的底线,找到对立双方真正的矛盾点和最在意的方向,或许,双赢的结果才是调解要达到的“理想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