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不认劳动关系职工如何为己维权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马永卿,崔蔚 发布时间:2021-11-19 11:36

摘要: 如果他们拒不纠正,可以申请仲裁,主张确认劳动关系、不签劳动合同的补偿以及加班报酬等。

当职工因加班费和企业交涉时才发现,工作半年的他,一没合同二没社保,企业还不承认他是企业的职工。日前,遭遇此事的贺先生向本报求助。


据贺先生反映,半年前,他经人介绍到本市郊区的一家制造企业工作。快要发工资时,主管让他加了一个人的微信,说是工资以后都会通过这个人的微信转给他的。果然,到了发薪日,他就收到了这个微信“朋友”转来的钱,数额就是当初说好的工资数,因此,他对这份工作还挺满意的。


国庆节前,主管告诉他要加班,他立即答应了。国庆七天假,他上了四天班,想着加班费应该不会少,谁知,到了11月的发薪日,工资没有任何变化。他问了转账给他的那人,那人说不知道,让他去问主管。但他找到主管之后,主管却让他去问发薪水给他的人,那人是劳务公司的老板。这不是相互推诿嘛?他当即跟主管争执了起来,主管竟说,谁发钱就找谁去,因为他根本不是企业的职工,他是劳务公司的人。他懵了,特地去咨询了一位懂点劳动法的朋友,朋友告诉他,劳动合同和谁签,他就是谁的职工。他这才想起来,自己根本就没有劳动合同。朋友又让去查一查社保是由谁缴的,他一查发现根本就没缴纳社保。这下该怎么办?


上海阳光卓众律师事务所律师尹维耀表示,贺先生没有劳动合同,并不能说他和公司就没有劳动关系。根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当然,贺先生要证明和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需要以下证据来证明: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尹律师建议贺先生收集证据后与公司交涉,如果他们拒不纠正,可以申请仲裁,主张确认劳动关系、不签劳动合同的补偿以及加班报酬等。


责任编辑:李成溪,曹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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