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在一家互联网公司从事推广工作,根据公司工作安排,王女士需要在网络上以个人账号对公司的产品进行宣传推广。为此,王女士注册了多个社交平台及专业论坛的账号,其中部分论坛专业性较高,需缴纳账号认证费用或一定的押金,据王女士反映,完成一系列账号注册、认证等流程,前后共花费5000余元。
在认证期间,王女士提出由公司代为支付认证费用,公司以认证账号是个人账号为由,要求王女士先行垫付,待认证后“再商量”。等全部完成后,王女士又多次询问账号认证及押金费用何时能够归还,谁知公司却称“账号是个人认证,这些(认证等)费用,等账号注销后就会退还”,让王女士等到转岗或离职后自行申请退费。
对此,王女士并不认可。她认为自己注册多个账号系工作需要,且账号也是为工作使用,由此产生的费用应当由公司承担。“账号也不知道要用多长时间,也许很久之后才会申请注销,我当然不愿意承担这个风险。”王女士表示,公司的这种做法相当于变相要求自己“购买”了一些工作用的工具。双方为此多次争执不下。
专家解读:若是职务行为,用人单位应报销相关费用
“这类纠纷,首先要明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是否有过约定或协议,才能明确费用的承担主体。”杭炜说,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有委托关系,劳动者是根据公司的要求申请社交平台及专业论坛的账号,即使是个人账号,但发布内容是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工作的一种职务行为,相应的申请账户的费用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受托行为的权利和义务都归属于委托人,故该费用应由委托人即用人单位报销相关费用。“反之,如果双方没有约定,根据法律规定,账号是属于劳动者个人,因账号产生的费用或就需要由劳动者个人承担。”
与王女士的案件类似,杭炜介绍了实践中常见的两种扣除押金的情况,即服装费等生产工具费用和培训费两种。“第一种情形,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供服装等生产所需的工具,是不能够收取押金,也不得扣押证件。”他说,《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向劳动者提供必备的劳动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因此,“服装费”等类似收费均不合法。
至于培训费,杭炜表示,企业内部培训和入职培训是没有收费依据的,如果发生这类情况,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退还费用。杭炜认为,一般来说,劳动者受用人单位委托参加培训,垫付的费用是可以报销或让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旦用人单位支出专项培训费用,通常会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如果服务期未满,受培训的劳动者单方要求离开用人单位、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合理的违约赔偿。总的来说,会保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权利和义务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