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海南省人社厅出台了《关于外省户籍人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本省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外省户籍人员按规定可以在海南省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随着海南自贸港建设的不断深入,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快速发展,新就业形态不断涌现,灵活就业将成为今后就业领域的重要形态,同时也是吸纳就业的重要渠道。据了解,外省户籍人员首次参保须取得海南省居住证,并同一时间段内未在其他地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过本省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业人员除外。
《通知》要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首次在该省办理参保登记的外省户籍人员,可以提前准备身份证、有效期内的海南省居住证等材料,向居住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现场填写《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表》,经办人员即时为申请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不符合条件的,经办人员及时向申请人说明具体原因,提出解决办法。申请人凭居住证首次办理参保登记的,中断缴费后再次参保缴费的,不需要再次提供居住证信息。
海南省人社厅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不断优化完善经办规程,提升信息化服务水平,建立相应工作机制,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