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石是一名在上海工作多年的非本市户籍外来从业人员。今年8月,公司与小石解除了劳动关系,一位朋友告诉他,外来从业人员虽然在上海缴纳了失业保险,却不能在上海申领失业保险金。小石记得自己的工资单上扣除了失业保险金,就来到就近的区县就业促进中心咨询,工作人员告诉他一个好消息:目前,根据最新政策本市已经可以为非本市户籍的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和申领失业金手续。
一、本市参保的非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可享受相关失业保险待遇。
根据最新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失业登记、失业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规〔2020〕21号)第六条规定,本市参保的非本市户籍失业人员除了执行原劳动部在《关于对非上海户籍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移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1999]87号中规定的“非上海户籍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待遇由其户籍所在地负责发放,并提供相应的再就业服务”之规定外,也可在就业地上海申领失业保险金等待遇。
二、本市参保的非本市户籍失业人员申领失业金渠道。
选择在本市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非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在具体操作上注意以下几点:
1、办理渠道。相关失业人员可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件通过线下或线上渠道,向本市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2、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经办机构应当根据失业人员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核定其领金期限,按照本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按月发放失业保险金。
3、其他待遇。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等失业保险待遇的申请发放条件、待遇标准、期限和给付形式参照本市户籍失业人员的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