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签合同应注意:“到底谁是我的老板?”

来源:中工网 发布时间:2021-09-27 13:00

摘要: 风里来雨里去,却不知道谁是自己的老板!离职傻了眼,不知道签的是什么合同!日夜颠倒接送客人,收入少了才发现薪酬标准变了!

很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遇到麻烦、发生纠纷时才知道合同订立、薪酬确认等是多么重要!给大家提个醒:签合同的时候千万擦亮眼睛!


“到底谁是我的老板?”


小王是网购平台A的配送员,天天风里来、雨里去。在小区里送快递时间长了,他敲门的时候都会说:“你好,A快递。”


熟悉的居民在小区里见到他,都会问他,“A小哥,我的快递到了吗?”小王每次都点头笑笑,知道是在称呼自己。他觉得这样称呼很正常,自己的快递车、快递包装、制服都打上了这个平台的标识。甚至跟家里人打电话时,也说自己在A平台工作。


但是谁也没想到,当他与A平台出现支付工资纠纷,到劳动仲裁院进行仲裁请求时,却发现自己不知道为谁打工。


小王认为自己是为平台A打工,但在仲裁员审理小王提交的材料时发现,小王的派送任务信息截图显示,其任务详情为配送服务,任务类型为业务外包,任务说明中,外包服务企业名称为B公司。小王提交的支付凭证,也显示配送收入的支付账户名称为B公司。


仲裁员联系了平台A,平台A表示其公司的部分配送业务外包,与B公司之间签订有业务外包协议。小王成为配送员时,线上签署的协议也是和B公司签署的,配送费用是B公司核算并支付的。平台A据此认为小王主张权利的对象有误,该案件中小王应该向B公司主张权利。


仲裁员也在核实后告知小王,应该向B公司主张权利,也就是说,小王的“老板”是B公司。


建议:明确双方法律关系


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审理庭庭长吴昊建议相关从业者,加强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要重视合同订立。首先就是要了解合同相对方,自己是与谁发生法律关系,明确争议发生时应当主张权利的对象。她也建议用人单位,充分保障从业人员的知情权,通过与从业人员平等协商、签订书面协议来明确新业态企业、从业人员以及关联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责任编辑:梁嘉蕾,王枫
劳动观察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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