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观点:证明劳动关系还需要更多证据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庄从周 发布时间:2021-09-08 14:35

摘要: 本案例的焦点在于,程女士和公司之间到底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上海法学会劳动法研究会理事张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本案例的焦点在于,程女士和公司之间到底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张佶表示,家政阿姨属于劳务关系,劳务关系不用缴纳社保,只有劳动关系需要缴纳社保。对于程女士所出示的这张收入证明,张佶认为并不足以证明两者存在劳动关系。“她有没有在这家单位上班?还是在家里从事家政服务?她是执行董事的话,具体执行过哪些公司事务?公司的经营工作,程女士做了哪些?需要她拿出更多具体的证据来。”


如果程女士能够证明自己与公司的劳动关系,那么,通过法院认定两者存在劳动关系后,程女士就可以进一步为自己一直没有缴纳的社保所产生的损失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张佶告诉记者,因单位未缴纳社保导致职工退休无保障待遇,职工可以去法院起诉索赔,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如果程女士没有足够的证据可以证明自己和公司存在劳动关系,那么,她从事的家政服务属于劳务关系。


其实,程女士当时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纳社保,解决自己今后的养老和医保待遇。此外,程女士也可以购买一些家政综合保险等商业保险,救济家政服务时的意外伤害风险。


责任编辑:李轶捷,李成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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