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事实要结合其他证据进行综合判断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周斌 发布时间:2021-08-26 17:23

摘要: 在用人单位出具书面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之前,不要轻易离开工作岗位。

当然,劳动者主张“口头解除劳动关系”事实成立,用人单位主张“口头解除劳动关系”事实未成立,还应当对双方提供的相关证据进行质证,围绕该争议事项进行庭审调查,可以通过审查退工办理、劳动手册归还、工资结算以及工作安排等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本案中,法院结合王某2018年10月以后的出勤情况等其他证据进行综合判断,最后得出2018年9月30日,双方未解除劳动关系的结论。


但如果当事人提供的相关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并形成证据锁链,司法机关也可能予以采纳。如在另一则劳动争议案中,范某主张2018年11月29日公司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合同,并提供催款通知、停电通知、公司大门被锁的照片、微信聊天记录、邮箱测试截屏、拨打电话视频光盘,并对微信聊天记录进行了当庭演示。其中,微信聊天记录显示,2018年11月29日微信名“大帅”在微信群中称“很早就让你们上海解散”,在多名员工询问解除事宜及为什么会把上海同事移出微信工作群时,“大帅”回复“OK,给他们办相关手续”。


法院认为,根据范某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相关内容显示:公司将范某移出微信工作群并告知办理相关手续,结合公司工作场所大门被锁导致范某无法上班,且注销范某工作邮箱之事实,对范某所述被告解除劳动合同,予以采信,遂判决公司支付范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沪0112民初19332号)

总而言之,提醒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出具书面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之前,不要轻易离开工作岗位。


责任编辑:李轶捷,李成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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