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提醒一定要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来源:中工网 发布时间:2021-07-24 16:27

摘要: 农民工一定要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刘香委托律师将史颖起诉到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要求雇主赔偿其误工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8.9万元,对于残疾赔偿金和后续治疗费,鉴定后另行主张。


史颖委托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金海代理自己出庭应诉。王金海律师认为,《民法典》第1192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由于刘香在工作期间没有关闭电源,擅自爬上正在转动中的打包机传送带,存在一定过错,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刘香觉得,自己爬上传送带的目的是为了把一个灰色纸壳捡出来,结果才出了事,自己的腿是粉碎性骨折,至少两年内无法干活,老板应当再给自己一些赔偿。


主审法官王璐了解到双方矛盾不大,多次耐心做双方的调解工作。2021年5月12日下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除已经垫付的医疗费、护理费外,史颖再一次性给付刘香5.5万元,刘香针对本次受伤事件不再向史颖主张权利。本来约定5月18日给付赔偿,史颖5月13日上午便将这笔钱通过银行转到刘香的银行卡中。


王璐表示,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不同,劳动关系中的农民工,因工作原因受伤,就算是违规操作,也属于工伤,不能免除用人单位的责任;而劳务关系中的农民工,因提供劳务受到伤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她提醒,农民工一定要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责任编辑:裴龙翔,李成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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