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缺乏统一立法规范

来源:法治日报 作者:赵晨熙 发布时间:2021-07-13 08:58

摘要: 一直以来,我国医疗保障制度却缺乏应有的法律规范。

医疗保障是最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之一,关乎全体人民的切身利益,但一直以来,我国医疗保障制度却缺乏应有的法律规范。


李长安介绍说,目前我国医疗保障依据的法律主要就是2011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但这部法律主要内容是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制,无法涵盖整个医疗保障体系。


2020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明确提出要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发展,鼓励社会慈善捐赠,统筹调动慈善医疗救助力量,支持医疗互助有序发展。同时提出到2030年,全面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共同发展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


“这份新时代深化医保制度改革的顶层设计已经明确了我国要发展的医疗保障体系是一个多层次的完整体系。”李长安指出,尽管各地针对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出台过一些政策,但由于缺乏统一立法规范,各地推出的医疗保障政策差别较大,亟须一部完整的医疗保障法律来进行规制。


2018年,国家医疗保障局成立,负责拟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法治日报》记者进入国家医保局网站,在搜索栏键入“医疗保障法”,最新的几条消息均是国家医保局对全国人大代表关于医疗保障立法建议的答复。


在近两年的全国人大会议上,有多位代表针对医疗保障立法提出议案、建议。


2020年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郑功成便领衔提出了关于尽快制定医疗保障法的议案。


同样是在2020年,全国人大代表、康恩贝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胡季强也提出了制定医疗保障法的建议。胡季强说,医疗保障制度的改革,涉及方方面面的利益调整,如果不从国家层面对医疗保障事业立法,有关医疗保障制度的改革、我国医保事业的发展就于法无据。


在今年的全国人大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局长梅亦也建议加快医疗保障法的立法进程。她指出,我国必须有一部纲领性的、全面的医疗保障法律为实施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引领方向、保驾护航。


此次征求意见稿规定,国家建立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医疗救助等相互衔接、共同发展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


“这将使我国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有法可依,为全面推进医疗保障领域的改革提供了顶层设计,迈出了我国医疗保障领域法律体系建设的重要一步。”李长安认为,征求意见稿的公布本身就是最大的亮点。


医改专家魏子柠指出,医疗保障涉及各级政府、参保人、用人单位、医保经办管理机构、医疗机构等多方利益关系,医疗保障法的制定,将使各方参与主体的权责划分更加清晰。



责任编辑:李轶捷,李成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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