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丈夫遭遇工伤后,立下一份口头遗嘱:将包括工伤保险机构给予的供养亲属抚恤金在内的一切补偿,都归其哥哥所有。其理由是我日后可能改嫁,对年幼子女不管不顾。丈夫去世后,我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后,丈夫的哥哥以其有遗嘱为凭要求我交给他。
请问:我应否交出?
读者:蔡文霞
蔡文霞读者:
你无需交出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方面,供养亲属抚恤金并非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即公民可以通过立遗嘱方式处理的,只能是其自己的个人合法财产。
就个人合法财产而言,主要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如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而供养亲属抚恤金是工伤职工死亡后,相关单位给予其近亲属或者被抚养人的精神抚慰和经济补偿,相当于生活补助费。因供养亲属抚恤金的给付对象不是死亡员工,所以,它不属于死亡员工生前的合法财产,也不属于遗产范围。因此,你丈夫无权通过遗嘱加以处理。
另一方面,抚恤金只能归属于死亡员工生前供养的亲属。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二条规定:“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即国家对供养亲属的范围、抚恤金发放比例有着明确、具体和严格的规定,任何个人都无权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