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留薪期8个月和6个月有啥区别?对于黑龙江籍农民工刘明来说,这之间差了10.3万元的“差额”。明明可以养伤8个月,用人单位非说最长6个月,还以旷工2个月为由解雇了工伤农民工。
将依规养伤说成超期旷工是部分用人单位为了减少赔偿而使用的一贯伎俩。而这种谎言拿到法庭上,很快就被法官戳破。
4月30日,辽宁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审理这样一起案件,判用人单位北京某保安公司大连分公司败诉,给付刘明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医疗费差额、住院伙食费补助费2.7万元,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6万元。
用人单位混淆概念,辞退农民工
2019年3月3日,刘明到北京某保安公司大连分公司工作。10天后,他在晨跑中摔倒受伤,被送到大连市第五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一个月,被诊断为左膝内侧副韧带不完全性撕裂、左膝半月板损伤。根据《大连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膝关节多发性损伤为8个月,遂养伤至2019年10月。
2019年10月16日,刘明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大连市劳动人事争议裁决委员会裁决2019年3月3日~10月13日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2020年2月26日,刘明被认定为工伤。受疫情影响,劳动能力鉴定期限较长。2020年7月29日经鉴定,刘明停工留薪期满,为9级伤残。
见公司迟迟未安排工作,2020年9月13日,刘明向公司邮寄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没想到等来的却是公司的辞退通知书。
公司表示,已在2020年2月1日将刘明辞退。公司给出的理由是,根据《目录》,半月板损伤是4个月,韧带撕裂没有列入目录。根据《大连市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第七条,工伤职工受伤部位和组织未列入目录的,以经治疗伤病达到相对稳定的时间为停工留薪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因此,停工留薪期是6个月,而刘明休息了8个月。根据《员工管理规章制度》,员工年度累计旷工五天即解除劳动合同。
由此,双方关于停工留薪期时长以及后续赔偿差额的争议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