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林某自2013年11月入职,系上海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销售员,其与公司签署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只体现出固定工资金额3500元/月。实际上林某每月综合工资由固定工资及绩效奖金两部分组成,但职工目前无法提供关于约定绩效奖金的《协议书》。林某平时绩效奖金实发约4000-8000元不等,月平均综合工资约1万元。
2021年1月,林某在工作中与销售部领导发生口角,随后,公司下达了口头通知:“自2021年1月起连续半年不再支付绩效奖金,每月仅发3500元固定工资。”林某表示不同意公司的决定,跟公司沟通无果后于3月15日来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会法律咨询窗口向区总工会寻求帮助,希望通过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找到工会后,林某表示,希望公司支付2021年1-2月绩效奖金共计1万余元。闵行区总工会收到职工的援助请求后,第一时间指派“区职工维权律师志愿团”成员、上海环绮律师事务所的傅竞杰律师为林某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傅律师立即与林某取得联系并全面了解案情。林某表示,虽然她手头上并没有绩效奖金的约定及2个月销售业绩情况的实质性的证据,但她认为公司无故扣除绩效奖金且每月仅发放3500元的行为,其实就是变相逼迫她离职,希望律师能够提出专业法律意见和建议,帮助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傅律师根据林某的描述,就本案追索绩效奖金的诉求风险进行了分析,以“娘家人”身份运用工会擅长做职工工作的特点以及结合在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的专业性、权威性的优势,建议林某转变思路通过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跟公司商谈经济补偿金。林某听取了律师建议后情绪有所缓和,并表示本人确有离职意向。
傅律师陪同林某与公司负责人就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一事进行了沟通。通过以案说理,用过往调解、仲裁及诉讼的案例以及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逐渐让公司负责人意识到企业可能存在的违法行为及违法的风险的后果。经过反复沟通协调,公司作出了让步,矛盾得以缓和,公司也体会到林某多年为公司辛勤付出的不易,表示愿意与林某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傅律师的协助下双方最终签署了《劳动合同解除协议书》,公司支付林某8万元经济补偿款且顺利办理了离职手续,双方再无其他争议。
傅律师从接受区总工会案件指派到林某拿到经济补偿金仅用了一周时间,在协调沟通中,傅律师充分运用情理兼容、德法并举的工作方法,在合适的时机,寻求双方的利益平衡点,对本案案情加强了分析研究,“另辟蹊径”促进矛盾的化解,有效缩短了劳动者的维权周期,降低了维权成本,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真正落到了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