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劳务合同也能认定劳动关系

来源:天津工人报 作者:杨涛,冯熹微 发布时间:2021-05-17 17:31

摘要: 只要符合三个条件,就应认定双方是劳动关系。

【案情介绍】


我于2020年来津打工,同年7月入职了一家人力资源公司,该公司的日常业务是为某电商公司提供物流配送和仓储管理。我与人力资源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务派遣合同,合同约定我应根据人力资源公司或其合作伙伴的安排完成相关工作。此后我被安排到某电商公司担任配送员,我的工资人力资源公司于每月15日按时向我支付。2020年12月3日,我在配送货物过程中被汽车撞伤,经交管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对方司机负事故全部责任。我住院两个月,出院后继续休养。我认为我的事故伤害已经构成工伤,但因人力资源公司没有给我缴纳工伤保险,我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而且我和人力资源公司签订的是劳务派遣合同,请问律师我与人力资源公司能不能认定劳动关系?


读者 宋先生


【律师解答】


判定双方到底属于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不能只凭一纸书面协议,而应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以双方之间的实质关系作为评判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1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也就是说只要符合以上三个条件,就应认定双方是劳动关系。


在本案中您入职的人力资源公司的日常业务之一就是为某电商公司提供物流配送和仓储管理等服务,人力资源公司正是为了满足其日常业务需求才将您安排至电商公司从事配送工作。此外根据您的描述,您与人力资源公司签订的书面合同中约定您应根据人力资源公司或其合作伙伴的安排完成相关工作,并遵守相关条款与规则。且您的工资每月均由人力资源公司于固定时间发放,证明其按期向您支付劳动报酬。《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2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因此您的工资发放记录也是您证明劳动关系的有力证据。


综上,您与该人力资源公司已经符合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如其拒不承认与您的劳动关系,您可依法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责任编辑:李轶捷,刘振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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