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年终特稿丨上海工会职工法律援助这一年——关键词“工会+法院” :强化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李嘉宝 发布时间:2021-12-29 16:09

摘要: 本期劳权周刊,我们将以六大关键词盘点2021年劳权领域的新趋势、新问题,以及工会职工法律援助工作中新探索。

为了更好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切实促进职工队伍和劳动关系稳定,近两年,各级工会与法院纷纷探索建立多种合作模式共同化解纠纷。


市总工会与市二中院的合作也由来已久。早在2010年,双方就曾在世博期间探索建立了“网络化解劳动争议工作机制”。近年,市总工会与市二中院就做实劳动争议纠纷预防化解的合作机制进行了反复磋商,决定在建立市二中院委派、委托市总工会调解劳动争议案件机制;加强重大、典型案件的合作力度;建立工会法律人才轮岗培训机制上展开合作。


 2018年,市总工会与市二中院建立“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机制,强化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市二中院在劳动争议案件立案前,将适合工会参与调解的劳动争议案件委派工会依法进行先行调解,由驻点的专职调解员进行调解,委派调解成功的案件依相关程序置换市二中院民事调解书。据悉,设点至今,市总职工服务中心共参与调解劳动争议案件431起,调解成功率逐步提升,目前已达到75%以上。


2020年,根据市高院、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合作试点开展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推进这一机制在本市各区法院和工会有效落地,充分发挥法院、工会在调处劳动争议纠纷中的各自优势,形成调解合力,提高调解效率,共同预防和化解劳动争议,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从实践效果来看,工会参与调解具有协商性强、对抗性弱、灵活度高、成本低廉等优势,更容易被劳资关系双方接受。通过强化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一方面,一些小额、事实情况相对明确的案件,经过调解员的释法明理,双方可以现场达成调解合意;另一方面,将调解和执行两个程序放在一起,有利于说服双方接受调解方案,也有利于减轻基层法院的执行压力,减少执行案件的堆积。工会提前介入工作机制的建设有效降低了职工的维权成本,使职工从中看到了工会的主动作为和力量所在,感受到了工会给予的实惠和带来的温暖。而在调解过程中,工会对于用人单位在集体协商、民主管理相关制度规定上及时进行指导,也有力地推动着企业民主程序的建设。

责任编辑:曹剑华,李成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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