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多元处理机制的意见》(人社部发[2017]26号),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印发《关于在本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领域加强人社、工会部门合作的实施细则(试行)》,探索新形势下人社部门与工会部门协同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加快形成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化解、共同调处的工作机制,促进新形势下劳动关系和谐发展。
在市总工会劳动关系工作部的指导和协调下,市总职工服务中心派工作人员参与市仲裁立案前的调解工作,提前介入劳动争议案件,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前期。包括:建立了联络员制度,对于来访咨询即时解答;对需要法律援助并且符合援助条件的职工即时办理法律援助手续;遇到突发性、群体性劳动争议,一小时内派援助律师至现场,参与案件处理。而对于适合协商调解的案件,工作人员将及时引导职工申请调解。
例如窗口接待某科技公司职工张女士,因公司业务调整,需要对其工作岗位进行调整,双方协商不成并积累了较大矛盾,但因劳动关系没有解除,张女士诉请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无法申请仲裁立案。针对此类情况,工作人员通过调解提前介入,将劳动争议化解于立案之前。
据了解,自2021年1月至11月,该窗口共计接待咨询682件,其中窗口咨询化解争议案件28件,群体性咨询案件10件。占比最高的是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引起的劳动争议,共计295件,占咨询总量的43.26%。市总职工服务中心法律服务部自2021年3月份开始,积极参与市仲裁的立案前调解工作。自2021年3月至11月,共计调解案件37件,其中成功27件,挽回职工经济损失616322元。
为了常态化防疫工作的开展,市仲裁的三方调解工作由线下转为线上线下相结合,同时由调解员独任调解,这对调解员的个人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对于一些调解案件,除了申请人提出的调解请求,也存在未提出的潜在争议,如何在提前介入机制中“一揽子解决”将是窗口服务着重努力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