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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报用户注册协议


为了更好地为您提供服务,请您在决定成为劳动报(http://www.thepaper.cn,以下称“劳动报”或“劳动报”)的注册用户前仔细阅读以下协议,理解并同意后再进行注册。

本协议是用户与劳动报就注册、登录、使用劳动报等所涉及的事宜订立的协议。用户在使用前应当仔细阅读本协议,用户在向劳动报提出申请并正式入驻后即表示用户已完全充分理解、同意并自愿接受本协议所有内容。若用户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有异议,请停止注册、登录或继续使用劳动报提供的全部服务。

劳动报保留自行决定在任何时候变更、修改、增加或删除本协议条款部分或全部内容的权利。用户有责任定期查看不时更新的本协议的内容。用户在更新的协议条款发布之后继续使用劳动报,即表示用户同意且接受该等更新。


一、定义


1.1 网络服务:指劳动报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其不时发布的规则、规范提供的基于互联网以及移动网的相关服务。

1.2 用户:指登录劳动报、直接或通过任何方式间接(如 RSS 源和站外 API引用等)使用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用户在劳动报上载、复制、发布、下载、转载等以各种形式传播文字、图片、音频、工会、图表、漫画等内容)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用户使用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应当接受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条款并完成全部的注册程序。


二、账户注册和使用


2.1 用户应当使用真实、准确、合法、有效的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注册账号并注意及时更新,以便劳动报在必要时与用户联系。

2.2 劳动报有权在核查用户提交的注册信息后再决定是否核准用户的注册申请。若用户提交的注册信息不完整或不准确,则可能无法完成注册。部分栏目或频道(包括但不限于问吧、问政、湃客等)用户需提交劳动报要求的其他补充资料方可完成注册。

2.3 用户设置的用户名称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劳动报相关规则、规范,否则劳动报可对用户的账户名进行暂停使用或作注销处理,并向相关主管机关报告。

2.4 用户理解并承诺,用户的用户名称、头像和签名等注册信息中不得出现违法和不良信息,没有冒用、违法关联名称、中央国家机关名称、地方各地党政领导机关名称、社会公共机构名称、外国国家名称、国际组织名称、境内外媒体名称、党和国家领导人、境外政要或社会名人姓名等,用户在账号注册过程中需遵守法律法规、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公共秩序、社会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内容。

2.5 用户同意并授权,劳动报可以根据用户提供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人等信息,向全国公民身份号码查询服务中心、电信运营商、金融服务机构等可靠单位发起用户身份真实性、用户征信记录等情况的查询。

2.6 用户的用户账号及相应的密码由用户负责保管;用户应当对以其用户账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如用户违反本协议内容或劳动报公示的任何规则、规范,劳动报有权对用户账号进行暂停使用、注销或停止提供服务等处理,由此导致的包括并不限于用户通讯中断、资料和内容等清空等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


三、用户个人信息保护


3.1 保护用户个人信息是劳动报的最基本原则之一,劳动报保证不向其他任何公司、组织或个人披露单个用户的注册信息及用户在使用网络服务时存储在劳动报的非公开内容,但下列情况除外:

(1) 事先获得用户的明确授权;

(2) 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3) 按照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4) 为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

(5) 为维护劳动报的合法权益。

3.2 用户理解,劳动报可能会与第三方合作向用户提供相关的网络服务,在此情况下,如该第三方同意承担与劳动报同等的保护用户隐私的责任,则劳动报有权将用户的注册信息等提供给该第三方。

3.3 为了给用户提供更好的内容,同时为了维护/改进我们的产品/服务,在不透露单个用户隐私资料的前提下,劳动报有权对整个用户数据库进行分析并对用户数据库进行商业上的利用。或将用户的相关信息(如浏览记录,广告展示记录等)共享给提供数据服务(包括网络广告监测、数据统计、数据分析)的部分业务合作伙伴,用于广告分析及优化广告投放等用途。为用户考虑,劳动报目前仅与已签署严格数据安全保密协议的业务合作伙伴进行共享。

3.4 用户在使用劳动报的过程中,亦保证不以搜集、复制、存储、传播等任何方式使用其他用户的个人信息,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用户应当自行承担。


四、用户的权利和义务


4.1 普通用户有权修改其账户中各项可修改信息,自行选择昵称和录入介绍性文字,自行决定是否提供非必填项的内容。部分栏目、频道等(包括但不限于问吧、问政、湃客等)有实名认证标注,则此部分用户的可修改信息部分受限。

4.2 用户须对在劳动报的注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全部责任,如用户注册信息虚假、不合法、不准确或无效给劳动报或第三方造成损害的,用户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4.3 用户有义务保证用户密码和账号的安全并不得将其账号、密码转让或出借予他人使用,用户利用其密码和账号所进行的一切活动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由用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劳动报不承担任何责任。如用户发现账号遭到未授权的使用或发生其他任何安全问题,应立即修改账号密码并通知劳动报。如因黑客行为或用户的保管疏忽导致账号被非法使用,劳动报不承担任何责任。

4.4 用户不得冒充他人、利用他人的名义发布任何信息或恶意使用注册账号导致其他用户误认,否则劳动报有权立即停止用户账号的使用权限,用户应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4.5 用户应保证对在劳动报制作、复制、上载、发布、传播、转载的任何内容享有合法权益,若前述内容发生权利纠纷或侵犯了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需用户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4.6 用户应遵守法律法规、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和劳动报的各项规则、规范,并正确、适当地使用、运营、管理用户账号,否则,劳动报有权视情况中止或终止对用户提供网络服务。

4.7 用户的言行应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所有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

4.8 用户使用劳动报过程中所制作、复制、上传、发布、传播、转载的任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语音、图片、工会、图文、图表、漫画、网页链接等),不得逾越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社会公共秩序、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七条底线”,不得发表含有下列信息的内容:

(1)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 对他人进行暴力恐吓、威胁,实施人肉搜索的;

(10) 未获得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的书面同意,传播该未成年人的隐私信息的;

(11) 散布污言秽语,损害社会公序良俗的;

(12) 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

(13) 未经劳动报的同意散布商业广告,或类似的商业招揽信息;

(14) 使用劳动报新网常用语言文字以外的其他语言文字评论的;

(15) 与所评论的信息毫无关系的;

(16) 所发表的信息毫无意义的,或刻意使用字符组合以逃避技术审核的;

(17) 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18) 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19) 含有法律、法规和政策禁止的其他内容的信息。

有违上述内容者,劳动报有权不经用户同意,直接视情况采取预先警示、拒绝发布、修改、屏蔽、删除用户发布的信息或短期禁止、永久停止其账号使用权限等管理措施。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用户言论劳动报将保存在案、并在接受有关政府部门调查时如实报告。

4.9 为保证劳动报的正常运营及用户的良好体验,用户承诺并保证不利用劳动报制作、复制、上载、发布、传播、转载如下内容:(1) 虚假信息;

(2) 含有任何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淫秽的、有性或性暗示以及任何其他类似信息;

(3) 骚扰、垃圾广告;

(4) 涉及他人隐私、个人信息或资料的任何信息;

(5) 侵害他人名誉权、肖像权、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合法权益的任何信息;

(6) 含有其他干扰劳动报正常运营的信息。

4.10 为确保劳动报和用户的利益,用户在使用本平台时,不得进行如下行为(该行为是指使用账户和劳动报所进行的任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注册登录、账号运营、管理及推广以及其他行为):

(1) 强制、诱导其他用户关注、点击链接页面或分享信息;

(2) 未经劳动报新闻书面许可使用插件、外挂或其他第三方工具、服务接入劳动报;

(3) 利用劳动报及其用户账号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4) 利用劳动报的网络服务系统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或移动网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

(5)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侵犯劳动报或其他用户合法权益、干扰劳动报正常运营或以劳动报的名义从事未经劳动报明示授权的行为。

4.11 用户承诺在未经劳动报同意的情况下不利用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进行销售或其他商业用途。若用户需对劳动报内容创作衍生作品或利用劳动报平台进行广告、推广等商业活动,用户须向劳动报另行提交书面申请,在符合劳动报规定条件并且得到劳动报同意后,用户方可对劳动报内容创作衍生品、通过劳动报进行广告、推广等商业活动,但用户应当自行为该类商业活动负法律责任,劳动报并无义务对用户的任何行为承担任何责任。

4.12 用户同意劳动报有权在提供网络服务过程中以各种方式投放各种商业性广告或其他任何类型的商业信息,并且用户同意接受劳动报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用户发送商品促销或其他相关商业信息。

4.13 劳动报内设有通往其他网站和网页的链接,但这些网站和网页并非由劳动报经营或控制,劳动报不对该些网站和网页内容承担责任。用户启动任何此类链接或网页和/或离开劳动报进入其他网站或网页,所有风险均由用户自行承担,劳动报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五、劳动报的权利和义务


5.1 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的具体内容由劳动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例如新闻、工会、搜索、图片、论坛(BBS)、发表新闻评论等。用户理解,劳动报仅提供相关的网络服务,用户使用劳动报的网络服务所需的设备(如个人电脑、手机、及其他与接入互联网或移动网有关的装置)及所需的费用(如为接入互联网而支付的电话费及上网费、为使用移动网而支付的手机费)均应由用户自行负担。

5.2 为保障用户和劳动报的利益,劳动报有权对用户注册时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查,并有权要求用户完善相关信息。但劳动报的审查仅是形式审查,劳动报不对用户提交的材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5.3 鉴于网络服务的特殊性,用户同意劳动报有权随时变更、暂停、限制、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的网络服务。劳动报无需通知用户,也无需对任何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5.4 用户理解,劳动报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提供网络服务的平台(如互联网网站、移动网络等)或相关的设备进行检修或者维护,如因此类情况而造成收费网络服务在合理时间内的中断,劳动报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5.5 如用户违反法律法规、本协议任一条款的约定或劳动报规则、规范的规定的(包括但不限于提交虚假注册信息、发布违法信息等),劳动报有权要求用户改正或直接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更改或删除用户发布内容、中断或终止向用户提供本协议项下的网络服务等),劳动报无需为此对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5.6 如果用户停止使用本服务或服务被终止或取消,劳动报有权自主决定是否从服务器上永久地删除用户的数据且无需向用户返还任何数据。

5.7 用户充分理解并同意: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中可能包括劳动报针对个人或企业推出的信息发布或品牌推广服务,用户同意劳动报有权在劳动报以各种方式投放各种商业性广告或其他任何类型的商业信息,并且用户同意接受劳动报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用户发送商品促销或其他相关商业信息。

5.8 用户同意在使用劳动报服务的过程中,劳动报有权基于用户的操作行为进行非商业性的调查研究。

5.9 劳动报在使用用户发表、上传的内容时,有权对内容中出现的商业信息或劳动报认为播出会有不利影响的信息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删减、打码等)。


六、知识产权


6.1 劳动报提供的所有网页内容、网页设计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声音、录像、图表、标志、标识、广告、商标、商号、域名、软件、程序、版面设计、排版方式、专栏目录与名称、内容分类标准及多媒体形式的新闻﹑信息等)网络服务中包含的标识、版面设计、排版方式、文本、图片、图形等均受我国相关法律及适用之国际公约中有关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及/或其他财产所有权法律的保护,为劳动报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

6.2 未经劳动报及/或相关权利人明确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以复制、转载、下载、摘编、修改、链接、转帖、在非劳动报所属的服务器上做镜像或以其他直接、间接形式使用前述劳动报提供的所有网页内容、网页设计的所有内容。

6.3 用户在劳动报发表或上传到劳动报(包括但不限于劳动报问吧、问政、湃客等栏目;新闻评论、论坛及工会、文字、图片报料等)的任何原创内容,著作权归用户本人所有,用户可依法自行授权第三方使用。第三方拟获得合法授权的,应按有关国际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有关规定通知劳动报及著作权人并支付版权费用。第三方获得合法授权后,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应当在该等作品的正文开头的显著位置注明原作者姓名、原始链接以及“来源于劳动报,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字样。

6.4 为了促进知识的分享和传播,用户一经注册并在劳动报(包括但不限于劳动报问吧、问政、湃客等栏目;新闻评论、论坛及工会、文字、图片报料区等)上发布或上传的任何原创内容,即为同意授予劳动报在全世界范围内不限形式和载体地对前述用户发表的全部原创内容享有永久的、不可撤销的、免费的、非独家的使用权和转授权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使用、修改、复制、发行、出租、展览、摄制、改编、汇编、整理、注释、出版(含结集出版)、翻译、信息网络传播、广播、表演、据以创作衍生作品及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著作财产权利,劳动报有权将该等用户原创内容用于劳动报各种形态的产品、作品、媒体和技术中,包括但不限于网站、各类计算机应用程序、电子报刊杂志、其他互联网产品、平面出版物等。用户授权其他第三方使用其发表在劳动报上的原创内容时不得损害或妨碍劳动报前述全部或部分权利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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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基于任何原因,修改、中止或终止劳动报或其任何部分的运行或访问;

(2) 修改或变更劳动报或其任何部分及任何适用规则、规范或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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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协议的修改


9.1 根据互联网的发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变更,或者因劳动报自身业务发展需要,劳动报有权随时修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一旦本协议的内容发生变动,劳动报将会直接在网站上公布修改之后的协议内容,该公布行为视为劳动报已经通知用户修改内容。劳动报也可自行决定通过其他适当方式向用户提示修改内容。

9.2 用户应当及时定期、及时查看更新后的协议,如果用户不同意劳动报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用户有权停止使用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如果用户继续使用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则视为用户接受劳动报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


十、通知送达


10.1 本协议项下劳动报对于用户所有的通知均可通过网页公告、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或常规的信件传送等方式进行;劳动报发出该等通知之日视为已送达收件人之日。

10.2 用户对于劳动报的通知应当通过劳动报对外正式公布的通信地址、传真号码、电子邮件地址等联系信息进行送达。


十一、法律管辖


11.1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都适用中国法律并受中国法院管辖。

11.2 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应向劳动报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他规定


12.1 用户和劳动报均是独立的主体,在任何情况下本协议不构成双方之间的代理、合伙、合营或雇佣关系。

12.2 劳动报针对全部网络服务的使用和/或某些特定网络服务的使用通过各种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网页公告、电子邮件、短信提醒等)作出的任何声明、通知、警示等内容以及劳动报公布的任何规则、规范均为本协议的一部分,用户如使用该等劳动报的网络服务,视为用户同意该等声明、通知、警示、规则、规范的内容。

12.3 本协议构成双方对本协议之约定事项及其他有关事宜的完整协议,除本协议规定的之外,未赋予本协议各方其他权利。

12.4 本协议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部分无效或不可执行,其余条款仍有效,对本协议各方具有约束力。

12.5 劳动报郑重提醒用户注意本协议中免除劳动报责任和限制用户权利的条款,请用户仔细阅读,自主考虑风险。

12.6 本协议中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在解释本协议时应被忽略。

12.7 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归劳动报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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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话题|从董宇辉与东方甄选“分手”,看企业如何管理“超级员工”?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陈宁 发布时间:2024-07-28 15:08

摘要: 董宇辉与东方甄选,最终还是分道扬镳了。

董宇辉与东方甄选,最终还是分道扬镳了。7月25日,东方甄选在港交所公告,董宇辉已决定不再担任公司雇员及公司一个合并联属实体的高级管理层,该离任乃由于董宇辉的职业抱负、对彼其他事业的投入及个人时间安排,并于2024年7月25日生效。公告发出后不久,俞敏洪、董宇辉本人均在社交媒体平台发文回应了此事。


至此,董宇辉与东方甄选的“缘分”画上了句号。不过,从另一角度来看,东方甄选与董宇辉的分手事件,给企业管理“超级员工”提供了重要的启示。


观点一

未来需要新的合约模式


在数字化时代,随着社交媒体的发展,像李子柒、董宇辉这样的“超级员工”,即个人品牌强大的网红或意见领袖,成为了企业非常宝贵的资源。这些“超级员工”不仅能够帮助企业扩大品牌影响力,还能带来直接的经济效益。然而,由于他们的特殊性和独立性,传统的雇佣关系和合作模式往往无法满足他们的需求,从而导致合作破裂的情况屡见不鲜。


“传统的平台公司模式需要变革,未来需要新的创业模型和新的合约模式,”凯中凯战略定位咨询创始人刘凯歌认为,当前,主播带货头部效应太过明显,这种现象对头部主播更为有利,传统的平台公司模式未来未必是最适合的模式,需要新的创业模型和新的合约模式。


在业界看来,当下“超级员工”与企业的合作关系往往面临着挑战。一方面,他们自身的品牌效应和个人价值观可能会随着时间发展而发生变化;另一方面,企业和组织在管理上可能难以适应这些“超级员工”的独特性和个性化需求,这可能导致双方最终分道扬镳。


因此,对于企业而言,为了更好地发挥“超级员工”的价值,并维持长期的合作关系,除了要探索与“超级员工”建立更加灵活的合作模式,比如项目制合作、股权激励等,给予他们更多的自主权和创造性空间之外,还应考虑根据“超级员工”的特点和发展需求,制定个性化的成长计划和职业规划,帮助他们在企业内部找到合适的位置。


小米创始人雷军也曾表示:“人才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特别是在数字化转型的过程中,企业应该探索多元化的用工形式,以适应快速变化的市场环境。”以小米创建的合伙人制度为例,公司给予“超级员工”更多的自主权和股份激励,使他们成为企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


在这一观点的支持者看来,企业在与“超级员工”合作时需要更加注重灵活性、人性化和包容的心态,这样才能更好地激发他们的潜力,提高他们的满意度和忠诚度,促进长期合作,实现双赢的局面。


观点二

企业应避免“押宝”单个员工


不可否认的是,董宇辉式的“超级员工”诠释出的是一个最佳的创业范式,在一个足够大的平台上,通过充分展示自己的才华,让自身的知名度达到相当的高度。但在这个过程中,往往也呈现出这样一个现象:“成也萧何,败也萧何”,没有头部主播的影响力之后,企业的热度往往出现断崖式降温,甚至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


“对于企业而言,避免业绩都集中在一个主播身上才能将风险降至最低,”扶摇木咨询创始人岳远指出,对于传统的公司来说,高管离职有一定影响,但是影响不大。“比如此前美团联合创始人王慧文出走,蔚来CFO奉玮离职等,其实并未对企业造成非常大的影响。”但是,在直播带货行业,明星主播对企业影响发展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甚至直接决定了企业的生死。尤其是,对于一家上市公司来说,业绩都在一个人身上,风险就更加大。


因此,他理解以往企业与“超级员工”走到“分手”时,为什么会闹得满城风雨。不过,他也注意到,现在许多直播带货企业,已经吸取教训,开始采用多元化的策略,避免全部业绩都集中在一个主播身上。


劲旅网创始人魏长仁也认为,从企业经营的角度来说,企业与“超级员工”分手事件屡屡发生,也恰恰说明了单个主播话语权过大,对于企业来说是非常不利的。“企业创始人最开始就要避免出现这样的情况,多元化培育更多的人才出现。另一面,对于贡献突出人才,要用设计更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更优厚的奖励留住真正的人才。”他说。


观点三

“分手”应该体面


天下无不散之筵席,无论是企业战略变更,还是员工离职,人在职场都是常有的事。但回顾过往几次,“超级员工”与企业“分手”时,大多以不愉快收场,有些甚至演变成周期性“互撕”。不过,面对最近一次东方甄选与董宇辉的“分手”事件,让大众看到了企业与“超级员工”分手也能体面。


的确,从这一案例可以总结出一些企业在处理与“超级员工”分手时应采取的体面做法。董宇辉作为东方甄选的关键人物,在公司品牌建设和发展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当董宇辉决定离开时,东方甄选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确保分手过程尽可能平和,并体现了对董宇辉贡献的认可和尊重。这种相互理解和支持,是企业成功管理超级员工的关键因素之一。


虽然除了东方甄选与董宇辉的案例外,其他企业和超级员工体面分手的例子相对较少,因为这种情况并不常见。但是回顾一些历史上较为平和的企业与关键人物“分手”的情况,同样能获得启发。


比如1985年苹果公司的创始人之一史蒂夫·乔布斯因与当时的CEO约翰·斯卡利发生冲突而被迫离开公司。尽管乔布斯的离开并不是完全体面,但他后来创办了NeXT Computer公司,并最终在1997年回归苹果并领导公司复兴,实现了双方的“和平共处”;2020年,比尔·盖茨宣布辞去微软董事会职务,以便将更多时间投入到慈善工作中。盖茨在离职后仍保持与微软的良好关系,并且继续以技术顾问的身份为公司提供帮助。


这些案例虽然各有特点,但共同之处在于,无论是创始人还是关键员工,在离开时都能够保持一定的体面和尊重,即使在冲突中,也能保持职业精神,并在未来找到合作的机会也是可能的。这对于维护双方的形象以及为未来可能的合作留有余地都是非常重要的。


可见,即使面对“超级员工”的离开,企业也能通过公正、透明、友好的方式处理,从而达到维护双方利益和形象的目的。这种处理方式不仅体现了公司的成熟度,也为其他企业树立一个良好的典范。


90后观点

企业有孵化能力,也要有”驾驭“能力


东方甄选的知名主播董宇辉,因一起被称为“小作文”的事件而成为焦点。事情发酵至今,对一家上市公司的影响过于强大,不得不以“分手”收场。可以看见,东方甄选已经几度调整,但最终还是无法构建出新型关系,以锁定双方合作。


“孵化”出董宇辉这个超强IP,却没有能力驾驭,这不能不说是个遗憾。不仅是东方甄选,在如今的大环境下,对于其他渴望在数字化领域有一番作为的传统公司,也会面临这个难题。


笔者认为,“超级员工”的存在对于企业而言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他们能为企业带来创新思维、强大的驱动力和竞争优势;另一方面,他们的行为和决策可能对企业产生深远的影响。如若企业没有驾驭的能力,可能导致内部动荡或利益受损,结果适得其反。


因此,传统企业在转型,或孵化自己的“超级员工”之前,还应提前思考并学习如何通过灵活性、阶段性的模式管理这类“超级员工”,平衡他们的个人目标与企业目标,将是现代企业管理的一个新兴课题。


70后观点

要给予超级员工更多的自主权


一将易求,超级员工难得。如今,不少企业受益于超级员工而获得大发展,反之也有为超级员工所拖累。


笔者认为,对待超级员工,一方面要给予他们工更多的自主权和决策权,让他们能够在自己的专业领域内发挥最大的作用。


其次,为超级员工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包括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支持,以及减少不必要的干扰和限制。


第三,确保超级员工的薪酬与其贡献相匹配,通过合理的薪酬激励制度,激发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总之,只有提供超常的发展环境,才能留住和用好超级员工。


头图来源:图虫


责任编辑:徐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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