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过方舱的不要、阳过的不要。”近日,申城劳动力市场上出现了新冠患者康复后受到雇佣歧视的现象。一些企业在招工时要查询过去的核酸检验报告,对曾经的新冠患者,即使已经康复,也不予录用,从而造成了新冠康复者在劳动力市场上难找工作,生活困难。
近日,上海交大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陆铭、上海合勤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刚等联合发声,紧急建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相关政府部门立即出台相关政策,消除新冠康复者在劳动力市场上所受的歧视。
陆铭指出,对康复后的新冠患者雇佣歧视,违反了传染病防治法 、劳动法、就业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此外,人社部、最高院等国家有关部门也已经出台过针对感染新冠病毒的职工不得予以歧视的规定。
为此,首先建议工业与信息化部要求各地工信部门,在当地健康码信息中,不再显示1个月之前核酸检验的信息,从源头上掐断歧视新冠康复者的信息来源。
其次,针对今年以来疫情冲击后的新情况,建议明确要求在就业市场上不得查找(或要求提供)应聘人员在历史上新冠感染的记录。对于歧视新冠康复者的企业,要在各个地方政府特别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开通投诉渠道,并且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和追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下属的劳动监察机构应加强对相关违法行为的监察,发现问题后责令相关行为主体进行整改,拒不整改的,进行相应处罚。
不仅如此,在司法部门、工会以及人社部门,要对在劳动力市场上遇到相关歧视行为的新冠康复者提供及时劳动仲裁和相关法律援助。
同时,加强相关的媒体宣传和舆论监督。在各类媒体上,要对新冠患者康复后不具有病毒传染性,不影响工作进行广泛的宣传。对于歧视新冠康复者的行为涉嫌违法,也要加强宣传,并加强媒体对于相关违法行为的舆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