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今年内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不少于13万人!上海出台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稳就业工作意见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罗菁 发布时间:2022-07-01 11:27

摘要: 本市出台关于做好本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稳就业工作的意见。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7月1日,记者从市政府官网获悉,本市出台关于做好本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稳就业工作的意见,确保今年内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不少于13万人。


努力将调查失业率恢复到合理区间


近年来,本市就业工作保持稳中向好态势,但今年以来,受疫情影响,全市整体就业人数出现下降趋势,登记失业人数迅速上升,劳动力市场流动性急剧收缩,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难度明显加大,各项就业目标进度大幅滞后于计划预期。


加上受疫情影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企业预期不稳信心不足、新增劳动力创历史新高、前期求职招聘活动受限等复杂因素,就业形势面临前所未有的风险挑战。


为此,上海各级政府部门在非常时期采取非常举措,尽最大努力确保全市就业大局总体稳定。


包括聚焦用人单位岗位流失、用工短缺、成本偏高等问题,加大援企稳岗工作力度,帮助各类市场主体渡过难关;聚焦劳动者就业创业、技能提升、权益保障等需求,强化精准帮扶,及时发现处理影响就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同时,完善稳就业目标责任制,压实各方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努力将调查失业率恢复到合理区间,稳定全市整体就业规模,力争完成全年新增就业岗位等各项就业预期目标。


不仅如此,通过产业拉动就业、创业带动就业、培训促进就业、托底安置就业,落实落细稳就业政策,优化线上线下就业服务,创造公平就业环境,牢牢守住不出现规模性失业风险的底线,为全国就业形势稳定贡献上海力量。


降成本支持企业稳定岗位


稳就业,首先要稳企业。


根据意见要求,上海将落实国家和本市各项援企纾困政策,充分发挥政策组合效应。快速落实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降低、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缓缴、创业担保贷款展期还款以及各类房屋租金减免政策,实现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应享尽享。


推动银行机构加大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投放力度,支持涉农、小微、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稳岗就业。落实企业安置重点群体就业税收优惠政策,降低非居民用户用水用电用气用网成本,多渠道为企业减费让利。


同时,通过政策精准推送、畅通网上经办渠道等举措,加快落实餐饮、零售、旅游、交通运输、文体娱乐、住宿、会展等困难行业企业稳就业补贴政策,帮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力争不裁员少裁员。


促进企业稳定人才队伍,优化人才直接落户、居转户、购房等条件,加大人才引进、服务和支持力度,助力企业稳定人才队伍。支持企业以训稳岗,加大线上培训补贴政策执行力度,发挥技能培训提技能稳岗位的作用。


不仅如此,及时发现和化解劳动关系纠纷,依法依规调整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支持企业与职工通过民主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灵活安排工作时间、优先使用各类假期、延期支付工资、共享用工调剂余缺等措施,稳定工作岗位。


对新冠肺炎患者、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者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企业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录用、解除劳动合同或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募集不少于2.7万个就业见习岗位


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是就业工作重中之重。上海将努力确保本市2022届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落实率不低于2020年同期水平。


同时,鼓励企业、社会组织等各类用人单位招用高校毕业生,及时落实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并按规定给予补贴扶持和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开展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攻坚行动,推进实名制跟踪服务,强化困难帮扶,实施困难毕业生“一人一档一册”专项服务,确保到今年年底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都能落实就业去向或参与到就业准备活动中。


实施共青团促进大学生就业行动,面向低收入家庭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结对帮扶。鼓励更多本市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和激励措施。进一步发挥就业创业见习政策效用,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扩大就业见习规模,全年募集不少于2.7万个就业见习岗位。


鼓励更多优秀用人单位成为见习基地,鼓励更多高校和中职院校参加见习计划,落实见习推荐制度,为未就业青年提供更多见习机会。支持职业院校毕业学年学生提升职业技能,引导职业院校按规定面向本校学生开展职业技能评价,提供“应评尽评”的技能评价通道。着力优化就业手续,有序衔接报到证取消的档案落户服务,推进体检结果互认。实施教师资格阶段性措施,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在2022年12月31日前招用教师可实行“先上岗、再考证”。


失业再就业不少于13万人


意见指出,通过“免申即享”方式,落实用人单位吸纳失业人员的一次性就业补贴政策,重点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失业3个月及以上人员。


进一步加大失业人员就业帮扶力度,落实失业人员就业创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综合使用岗位推荐、职业指导、技能培训、就业创业见习等举措,千方百计帮助有就业意愿的失业人员重新实现就业创业,确保今年内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不少于13万人。


继续实施“人人乐业”专项行动,重点帮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实现“全覆盖”、“增就业”、“减周期”、“消存量”的工作目标,确保到今年末,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中50%以上实现重新就业。


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不少于5万人


做好对大龄失业人员、长期失业青年、零就业家庭成员、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残疾人和刑满释放、戒毒康复人员等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落实就业困难人员各类补贴政策,动态调整就业困难人员线下就业服务,创造条件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用人单位吸纳就业或灵活就业。


合理调整公益性岗位结构,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过渡性安置作用。在有就业意愿且服从安排的前提下,确保“零就业家庭”在确认后1个月内家庭成员至少1人实现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在认定后3个月内实现就业,确保今年内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不少于5万人。


对生活困难群体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困难帮扶等社会救助范围。对实现就业的低保对象,通过“救助渐退”、收入豁免等措施,增强其就业意愿和就业稳定性。


增加政策性岗位供给


意见指出,鼓励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基层服务项目、基层就业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市属和区属国有企业要全面落实“数量不减、挖潜多招”要求,安排不低于50%的就业岗位面向本市高校毕业生定向招聘,并通过市国资国企人才招聘平台、上海公共招聘平台等渠道公开发布。


各地区和基层单位要加大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务员招录力度。其中,乡镇(街道)以及政法机关的基层单位主要招录应届毕业生。在本年度事业单位招聘总量不低于上年水平的基础上,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岗位数不少于公开招聘岗位总数的60%,其中“五个新城”事业单位所提供的岗位中,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岗位数占比不少于70%。扩大“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面向本市高校毕业生的招录规模。


本年度所有社区工作者、社会工作者新招聘岗位全部向高校毕业生开放。结合疫情防控、基层治理、乡村振兴,积极开发劳动社保、社区管理服务、社区卫生和公共卫生、养老服务、农业科技、社会救助、社会工作、中小企业服务等基层就业岗位。


不仅如此,在社会组织中开辟更多就业见习基地和见习岗位,稳定和扩大面向社会组织的就业,各区可围绕常态化疫情防控,重点开发防疫消杀、核酸检测、医护辅助、物资配送等应急管理服务岗位,作为临时性公益性岗位,对本年度内过渡性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以及因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其他失业人员,切实发挥公益性岗位“兜底线、救急难”的作用。


推动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


支持创业带动就业,大力发展创业孵化基地,推进建设创业型社区,持续培育农村创业创新园区、退役军人创业园区、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并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和资金支持。鼓励创业孵化基地孵化更多大学生创业项目,鼓励在孵实体吸纳更多大学生就业或见习。


实施大学生实习“扬帆计划”,广泛开展各级政务实习、企业实习和职业体验活动。实施大学生乡村创业帮扶计划,鼓励大学生下乡创业。


加大力度落实各类灵活就业支持政策,鼓励就业困难人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大龄失业人员、长期失业青年、大龄离土农民等群体通过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就业以及平台就业等形态实现就业。研究制订平台就业劳动保障政策,试点开展平台网约劳动者职业伤害保障工作,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互助保障计划,鼓励平台企业创造更多灵活就业岗位,提升平台灵活就业人员保障水平。


将灵活就业人员和灵活就业岗位供求信息纳入本市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加大对有灵活就业意愿人员的服务力度。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专门的零工市场或网络平台,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规范有序的求职招聘、技能培训等专业化服务。通过灵活就业登记参保、实有人口自主填报、社区就业监测等渠道,探索建立灵活就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制度,定期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状况分析。


推动技能培训提升能力


结合产业发展、用工需求和就业意愿,大力开展企业职工、转岗人员、失业人员等各类群体职业技能培训,积极组织物流、保安、餐饮、家政、建设、保洁、绿化等适合农民工就业特点的职业技能培训。加快落实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扩围政策,鼓励更多在职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本市院校毕业学年学生、失业人员、残疾人等群体获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提升就业能力。


开展“稳岗纾困服务攻坚百日行动”,建立健全应急状态下重点企业用工服务保障机制,落实就业服务专员提供“一企一策”帮扶,帮助企业做好员工招聘、用工余缺调剂、政策宣讲、政策落实等工作,为复工复产和稳定就业提供服务保障。加大重点企业招聘信息动态归集力度,在上海公共招聘平台设置“重点企业复工复产招聘专区”,完善“共享用工”服务专栏,为企业间阶段性共享用工调剂提供信息发布渠道。


责任编辑:徐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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