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魏已育有一子。2026年8月,小魏经检查得知自己再次怀孕,同时也对生育费用有些担忧。原来,小魏在2024年9月生育时,根据当时本市的政策,获得了4500元的生育医疗补贴。但是,由于小魏有高血压等疾病,她在生育首胎时所做的各项检查次数较多,支付的相关费用远高于4500元,自己也承担了不少。日前,好友告诉小魏,本市医保部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提升本市生育医疗费用保障有关政策的通知》(沪医保规〔2026〕8号),其中就提升产前检查医疗费用保障做出了新的规定。
一、本市发布“生育保险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包”
在本次市医保部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提升本市生育医疗费用保障有关政策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并正常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生育或者流产的(以下称“职保生育妇女”)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产科门急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持社会保障卡或者医保电子凭证等医疗保障凭证结算。职保生育妇女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建立产前检查记录档案(“大卡”),自建卡之日起至产后42天康复检查发生的“生育保险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包”(以下称“服务包”)内的医疗费用,先使用4500元/人的生育医疗费补贴额度,额度用完后,仍由本市生育保险全额支付。“服务包”以外的医疗费用,由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
这里的“生育保险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包”包括了综合诊查类4项、电生理检查2项、病理学检查1项、超声检查7项、血液检验21项、分泌物检查6项、体液检查1项,共计42项医疗服务项目。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产科门急诊就医发生的这些项目,即可以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相应的费用。“服务包”项目实行动态更新,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将根据孕产妇就医需求和临床实际,对服务包项目进行定期评估、优化增补,持续完善生育保障服务内容。
二、“服务包”内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兜底支付
本市2024年颁布实施的《关于调整本市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沪医保待遇发〔2024〕11号)中,相关生育医疗非补贴的相关规定为“(一)生育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按4500元计发,其中危重孕产妇生育医疗费补贴按8300元计发;(二)妊娠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按800元计发;妊娠不满4个月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按600元计发。”
而在本次发布的《通知》中,有相关表述,这就意味着,在新政策执行后,参加职保的妇女在生育或流产时,就可以直接持相关医保凭证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特别是已经建好“大卡”的,其中产检“服务包”内费用,由生育保险兜底支付,不受4500元额度限制。同时,在官网政策问答中,还进一步明确两点:一是如果因故不在定点医院产检或者在定点医院产检但额度还有结余的,只要总的额度没有用完,分娩时正常享受基本医保待遇的产妇,完成42天产后康复检查之后,还可以按规定申领剩余额度补贴;二是在外地定点医院产检和住院分娩,可以刷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按参保的医保类型正常结算。“服务包”内由统筹支付的费用,在每人4500元补贴额度内抵扣;额度用完之后,按参保的医保类型正常报销,由医保基金和个人按规定支付。上海、异地的花费合并计算4500元额度(不分先后),如果没用完,生完孩子后可以按规定申领剩余额度补贴,申领人员住院分娩时正常享受本市基本医保待遇。
文/张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