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丨规范出境入境中介服务,《国务院关于出境入境管理的规定》明起施行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李成溪 发布时间:2026-09-14 17:11

摘要: 主要涵盖健全出境安全风险防范制度、明确出境入境申请要求、完善出境入境限制措施和规范出境入境中介服务等四方面内容。

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出境入境管理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6年9月15日起施行。《规定》共19条,主要涵盖健全出境安全风险防范制度、明确出境入境申请要求、完善出境入境限制措施和规范出境入境中介服务等四方面内容。


有非法务工记录将影响出入境信用


出境入境管理法自2013年施行以来,为规范出境入境管理,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秩序,促进对外开放和交往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高水平对外开放全面推进,出境入境管理中出现了一些新挑战新问题,迫切需要按照急用先行的原则出台规定,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因此,本次新规加强了我国公民出境安全风险防范,同时规范了外国人入境管理。


近年来,随着我国公民出境人数不断增长,实践中出现了上当受骗出境或者虚构事由非法出境从事跨境赌博、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活动,以及违规出境后向境外非法转移技术,严重危害国家产业安全、技术安全,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对此,《规定》第三条明确,出境入境事由必须真实合法,移民管理部门可核查全部申请材料;提供虚假邀请函、虚假务工材料、办旅游签冒充务工,直接拒办护照、不准出境。《规定》第四条明确,骗取出入境证件、非法出境务工被行政拘留,移民管理机构可以根据违法情形和预防违法犯罪的需要,处罚结束后6个月至3年不准出境;境外从事非法务工、违法活动,回国后同样限制出境。也就是说,一旦留下非法务工记录,未来无论出国打工、旅游、探亲都会被限制,终身影响出入境信用。


与此同时,新规加强了对外国人的入境管理。一是要求入境人员申请入境、停留居留的事由应当真实、合法,并配合移民管理机构、签证机关核实身份、申请事由。《规定》第五条明确,外国人在境外申请办理中国签证或者在口岸申请入境时提供虚假材料、作出虚假陈述的,移民管理机构、签证机关可以决定1年至5年以内不准其入境。二是进一步完善了不准入境情形,明确外国人提供虚假材料、作出虚假陈述的,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骗取出境入境证件、非法出境入境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法不准其入境。此外,新规为加强反制裁、反干预、反“长臂管辖”法治应对,强化了入境反制措施实施。


警惕出国“黑中介”陷阱


出境入境中介服务也是《规定》重点规范的内容,新规的第七条和第八条明确,中介强制备案,无备案中介属违法经营:所有出境中介机构必须向移民管理局备案,境外企业不得在国内招揽劳务,无备案机构协助办理虚假签证最高罚款5万元,从业人员追责罚款1至5万元。需要注意的是,普通人力中介无权直接派遣我国公民海外务工。正规外派劳务公司须持有商务部核发的《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


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工作签证才具备合法务工资格,一些“黑中介”声称的“先旅游签出境,当地转工签”,不受法律保护。因为在任何一个国家,持有旅游签、商务签、探亲签的外国公民,仅允许短期停留,严禁从事有偿工作。合法出国务工,必须由海外雇主出具用工担保,办理对应国家工作签证。


除了“先旅游签出境,当地转工签”这一“黑中介”经典骗局,劳动者还须警惕无资质机构协助出境务工,收取高额服务费;以高薪、包机票、零押金为噱头虚假高薪宣传,实则到岗克扣工资,甚至被迫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活动;向劳动者收取服务费只开收据,不签正式劳务合同,出现欠薪等纠纷无法维权,以及境外机构直接在国内招劳务人员等陷阱。


文/李成溪


责任编辑:王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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