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薛是一位职业经理人,分别在上海、深圳、北京和武汉等多地工作过。之前,每次变更工作城市,工作单位都告诉他,目前在本地新建企业年金账户时,无法将以往的企业年金转移,因此小薛的企业年金账户散落在多地。近日他从公司人事部得知,国家人社部颁布的新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转移接续规程(暂行)》(人社厅函〔2026〕89号),就企业年金在全国范围内的转移接续作出了规范,并将从明年起实行。对于小薛这样的从业者来说,无疑更有利于其本人企业年金权益的保障。笔者来谈谈这新的规定措施。
一、职工可通过线上平台办理企业年金转移接续
根据《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转移接续规程(暂行)》第二条规定:“本规程适用于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在不同企业年金计划之间,以及在同一集合计划的不同委托人之间转移的业务经办。”第三条同时规定,职工通过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渠道申请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转移接续。企业年金法人受托机构和企业年金理事会通过养老保险第二支柱信息平台,接受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转移接续业务申请及数据交互,向职工提供咨询服务。第八条还规定:“职工和退休人员可以通过全国统一线上服务渠道,查询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权益信息和转移接续办理进度。”该《规程》第九条补充规定:“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整体转移企业年金账户的,或者将本单位离职人员企业年金个人账户整体转移至法人受托机构发起的集合计划设置的保留账户统一管理的,可以线下办理。”
二、职工企业年金转移接续流程有详细规范
根据《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转移接续规程(暂行)》第四条规定,职工已参加新就业单位企业年金的,其原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转移接续按照以下五个步骤办理:
一是职工通过全国统一线上服务渠道,选择名下新就业单位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作为归集账户,提交转移申请。
二是新就业单位(归集账户所在的)企业年金计划受托人(以下简称现受托人)通过信息平台收到职工提交的转移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告知新就业单位,并通过信息平台向原就业单位的企业年金计划受托人(以下简称原受托人)发送《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转移接续联系表》(以下简称《联系表》)。
三是原受托人通过信息平台接收到《联系表》后15个工作日内,与职工原就业单位确认企业缴费及投资收益的归属比例和转移金额后,按照一人一笔原则,将资金划转到《联系表》指定账户,并按照一人一表原则,通过信息平台向现受托人反馈《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转移接续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企业年金转移资金汇款摘要(备注)统一规范为“转移支付:转移联系表编号,姓名,证件号码后4位,原受托人简称”。原账户管理人应当按照《信息表》向原受托人出具转移信息。原托管人向现受托人划转资金时,应当在汇款摘要中注明原受托人提供的摘要信息。职工原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已作权益归属处理的,原受托人可以不再与原就业单位确认,直接向现受托人转移信息和资金。职工原就业单位和新就业单位参加同一企业年金集合计划并采用计划层估值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转移时可以只转移信息,不划拨资金。
四是现受托人按照《信息表》,于15个工作日内将转移资金匹配至职工新就业单位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并向信息平台和新就业单位反馈办理完成。
五是职工存在多个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的,现受托人应当分别向原受托人发送《联系表》,办理转移接续业务。
文/张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