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丨下班后未经报备请客户喝酒受伤无法报工伤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赵竺安 发布时间:2026-08-10 14:38

摘要: 目前来看,首先要判断是否是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伤,其中关键是“因工作原因”。

老应在企业从事销售工作,前不久他下班后,有外地客户来沪,好客的他当即邀请客户至饭店就餐。觥筹交错间,老应不知不觉喝高了,回家途中摔了一跤,摔断了胳膊。


老应治疗了一段时间后,要求企业申报工伤,企业不同意,双方遂起争议。


★争议焦点


老应认为,客户来沪,理应尽地主之谊,这是人之常情,也是为商之道。而且,他自费请客户吃饭喝酒不仅仅是出于礼节和私人交往,也为企业拿下一笔大生意,这笔生意利润可观,受益人是企业,因此,他请客喝酒本质上是代表了企业,他为此受了伤,企业给他申报工伤无可厚非。


如今,受益方不给他申报工伤认定,令他心寒。


企业认为,老应自费接待的确实是企业客户,但是他下班后的个人行为,更重要的是,如果是代表企业接待客户,企业有严格的规章制度,包括费用报销、喝酒规定等,老应在没有事先报备的情况下私自接待客户,只能代表他的个人行为,企业当然不能给他申报工伤认定。


不过,出于同情和理解,企业会给老应一定的照顾和补助。


★专家观点


上海人桥法律服务调解中心主任、徐汇区人力资源协会会长、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兼职仲裁员曾云鹏认为,因饮酒受伤而申报工伤,历来方方面面都十分谨慎和严谨。目前来看,首先要判断是否是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伤,其中关键是“因工作原因”。一般而言,考量的重要因素有两项,一是商务宴请是否存在单位授权,如事前报备、领导批准;二是用餐饮酒时的客观状况,像参与人员是否有其他同事、费用是否由公司报销等。同时,还要考量用人单位是否有商务宴请规定及饮酒报备制度,相关人员是否遵守。还要看饮酒程度,是否有酗酒现象等。如果是下班后的企业商务宴请,受伤者还要承担“工作职责延续”的举证责任。


回到老应与用人单位争议上来说,或许老应请客户应酬喝酒,确实是为了企业的大订单,但老应又的确处于不利的处境。他是下班后宴请客户,既没有向企业报备,也没有申请费用,更重要的是,他没有事先向企业说明宴请用意,得到领导批准或同意,因此,在公私不分的情况下,工伤认定是难以通过的。


曾云鹏也提醒广大劳动者,发生伤害事故后,如果企业不主动申报工伤认定,受害的劳动者或其家属也可以自行申报。而工伤能否认定,其决定权在工伤认定部门,而非企业。劳动关系讲究权责对等、依规而行,劳动者依规履职、遵守单位管理制度,是规避用工风险、保障自身权益的基础;用人单位也应完善商务接待流程、规范用工管理,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从源头减少劳动争议。


文/赵竺安 摄影/李成溪


责任编辑:李轶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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