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丨带薪读博后跳槽被判赔偿,最高法:参加单位支持的全日制教育后不返岗有违契约精神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李成溪 发布时间:2026-08-04 15:30

摘要: 脱产参加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工作人员一旦违约离职,将直接造成岗位空缺、工作断档、人才断层。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脱产参加全日制学历教育后违反服务期约定有关问题的批复》(下称《批复》),明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脱产参加全日制学历教育后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该批复自2026年7月30日起施行。


脱产学习须坚守契约精神


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协商一致,同意工作人员脱产参加全日制学历教育,承担费用、保留人事关系、保障薪酬待遇、缴纳社会保险费;工作人员承诺学成返岗。这本该是双赢的举措,在实践中却被一些人钻了空子:他们学成后没有按照约定返岗,而是直接违约离职,使事业单位的人才培养投入落空,既损害单位权益,也影响公益事业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对此,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工作人员学成后违约离职,是违背诚信原则的失信行为,是对契约精神的漠视,对事业单位信任的透支。《批复》明确,脱产参加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工作人员违反服务期约定,事业单位请求其依约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批复》综合考虑实际损失、已经履行的年限、过错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确定违约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的责任。


脱产参加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工作人员一旦违约离职,将直接造成岗位空缺、工作断档、人才断层。《批复》对于工作人员的失信行为予以否定性评价,有助于树立契约意识、责任意识与诚信意识,充分发挥工作人员脱产参加全日制学历教育所承载的赋能人才、发展事业、服务公益的重要使命。《批复》依据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确定违约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的责任,有利于实现个人成长与事业发展同频共振、互利共赢,让人才培养真正发挥作用。


典型案例敲响诚信警钟


与《批复》同步发布的,还有两个典型案例。


案例一中,魏某所在医院支持其脱产读研,2016年双方签订了《某医院研究生学历教育学习合同书》,约定读研期间医院照发工资福利,魏某毕业后返岗工作。合同约定,服务期未满辞职须全额赔偿学费和工资,并5倍赔偿绩效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2016年9月,魏某入学读研后未再回院工作,医院持续为其支付工资、奖金并缴纳五险一金。2017年9月,魏某申请提前解除聘用合同。审理法院认为,魏某违反服务期约定,提前解除合同属违约行为。合同约定的5倍奖金赔偿数额过高,基于兼顾事业单位有序发展和人才合理流动的考量,酌情调整为3倍;其他无偿取得的费用及五险一金应当全额返还。


案例二中,杨某在某学院工作期间,于2019年至2023年就读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双方签订《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培养服务协议书》,约定服务期不少于8年,违约按已发工资福利总额1.5倍支付违约金。读博期间,学院向杨某发放工资、福利待遇及缴纳社保合计677252.21元。杨某毕业后未返岗,三次递交辞职申请,后入职某大学担任教职人员。审理法院认为,协议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杨某违约离职构成违约。考虑到杨某读博期间仍参与完成学院多项科研课题及发明专利,提供了部分劳动,综合服务期限、违约程度等因素,按工资福利总额的70%酌情认定违约金474076.55元。此外,某大学在杨某与学院人事关系尚未解除的情况下即行招用,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文/李成溪


责任编辑:王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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