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丨为建筑业合规用工立规明矩,“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施行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李成溪 发布时间:2026-07-06 15:53

摘要: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简称《解释二》)。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重要支柱产业。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简称《解释二》),该解释自2026年6月30日起施行。


《解释二》共二十三条,除第二十三条是关于施行时间的规定外,其余二十二个条文都是针对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多的问题作出规定。记者注意到,《解释二》除了对建设工程合同效力、工程款结算、发包承包责任认定等商事规则进行了明确,还对农民工工资保障、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涉及劳动用工的领域作了明确,有效保障了城市建设者的合法权益。


收紧兜底维权通道


《解释二》的一大亮点,是彻底废除以往规定中实际施工人碰到权益问题,直接找发包人的直诉权利。《解释二》明确区分了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的情形:转包、违法分包的个人或单位,一律不得直接起诉发包人,仅能向与其存在直接合同关系的“上家”索要相关工程款。对于挂靠施工情形,仅在发包人签约时明知挂靠事实的特殊前提下,方可向发包人追责,若发包人事先不知情,挂靠施工人也无权直诉发包人。对此,劳动法专家周斌表示,双重限制下,实际施工人直接起诉发包人的情形将成为历史。


与此同时,周斌强调,《解释二》保留了农民工工资特殊兜底规则。《解释二》第八条明确,农民工依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有权请求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承担先行垫付、先行清偿或者清偿拖欠工资。也就是说,《解释二》在收紧包工头工程款诉权的同时,单独保留、强化、畅通农民工工资的独立维权通道,实现工程款纠纷与农民工欠薪保护彻底切割,工人讨薪路径变得更加规范、稳定、有司法保障。


“包工头模式”加速退场


周斌表示,新规落地后,行使代位权成为实际施工人唯一合法回款路径,有利于推进“包工头分包模式”加速退场,企业合规劳务分包、自有班组化、直接用工,将成为未来建筑行业用工的主流趋势。


《解释二》第七条明确,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怠于向发包人主张到期工程款债权,导致实际施工人债权无法实现,实际施工人可依据民法典规定,代位起诉发包人回款。和以往规定相比,新规需要实际施工人举证上游承包人怠于行权、债权到期、自身权益受损等内容,作为前置条件,从根源上压缩了传统包工头的生存空间,有利于推动建筑业用工模式转型升级。


此外,周斌认为,《解释二》的行业洗牌效果,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是《解释二》全面否定挂靠协议效力,不保护挂靠费、管理费,大幅抬高违法分包、转包的法律风险。总包单位为避免被行政查处、司法否定合同效力、承担用工兜底责任,将主动减少把工程、劳务发包给无资质自然人包工头的操作。其次是司法与行政规则的高度统一性。企业一旦将劳务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个人,必须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包括全额垫付工资、承担工伤赔偿、处理群体性信访纠纷。相较于过去“包工头自负盈亏”的松散模式,企业违法分包的兜底成本、用工风险成倍上升。最后是用工保障漏洞有望封堵。传统包工头属于非法主体,无法合法享有社保等对价,而企业采用正规劳务分包、自有班组、直接用工模式后,社保缴纳、劳动保护、薪酬规范全部纳入法治化轨道,客观上将大幅提升建筑业整体社保征缴率,填补行业长期存在的用工保障漏洞。


文/摄 李成溪


责任编辑:王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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