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是心理健康日,倡导珍爱自我、关照内心状态。可对于一些患有抑郁症的职场人来说,他们面临着进退两难的困境——病了不敢治,治了回不去。
日前,本报接到一起家属咨询。儿子是公交车司机,去年确诊中度抑郁症,病休4个月,病情好转后,眼看医疗期将满,他向单位申请调岗返岗,公司却迟迟不予答复。
根据《中国抑郁障碍防治指南》,抑郁症治疗的核心目标之一,是帮助患者消除功能障碍、恢复到病前的社会功能水平,包括回到工作和学习岗位,从而切实改善生活质量。
但医学上的“好转”,到了职场就成了“风险”。记者了解到,饱受焦虑、抑郁困扰的职场人士,容易遭遇求职就业歧视、医疗期权益受损、痊愈返岗难等一系列问题。本期劳权聚焦,将重点关注职场中抑郁症职工的上述权益困境。
“得了这病,这辈子就没法上班”
记者调查发现:抑郁症职场困境多
电话咨询中,咨询人表示,他的儿子是一名公交车司机,去年在医院确诊为中度抑郁症,同时伴有躯体化症状。
经过治疗,该司机情绪逐渐平稳,状态好转。在医生建议下,其向单位提出返岗及调岗申请。“医生说他之前的工作压力较大,现在要避免熬夜和高强度工作,我们就想申请调岗,哪怕降薪也愿意。”
但公司至今未给明确答复,他不得已继续休假。“天天待在家里,也不利于病情恢复。”家属表示,医生建议患者尽早恢复社会功能,家属自己也着急,“他还很年轻,目前状态是平稳了,如果能调岗成功,安排一个适合他的工作,他可以正常工作,就不用消耗医疗期了。”
抑郁症,在职场是一个敏感词。即便当下社会对心理疾病的接纳度已有所提升,它在公开场合也多停留于调侃,真到了求职的关口,往往被当事人小心翼翼地藏起来。
记者调查发现,因抑郁、焦虑陷入职场困境的职工并不鲜见——
有求职者已经挺过了三轮面试,最终因性格测试显示“有抑郁倾向”,被收回了offer;有单位听到员工得了抑郁症,直言“你这身体情况,要不还是辞职吧”;有人确诊重度抑郁,躯体化严重,拿着病历申请病假被拒;有人因抑郁症后职场空窗7年,不知道该如何解释这段经历,始终找不到工作,感叹“得了这病,这辈子就没法上班”;有体制内职工抑郁好转后返岗,“回消息回得慢一点”都会被同事领导归因“抑郁症没好”;还有人因被同事霸凌,一步步走到了抑郁。
员工觉得自己“好了”,急着回到岗位;企业却认为员工“好转”依然存在风险。抑郁症的职场困境中,最难厘清的,莫过于“康复”的标准究竟由谁来定。
记者就此采访了徐汇区精神卫生中心副院长、主任医师吴宇杰。
吴宇杰表示,抑郁症的“痊愈”在医学上有明确的标准,根据《中国抑郁障碍防治指南》,痊愈指患者完全恢复正常或持续缓解至少6个月,“既包括症状的恢复,也包括时间标准,还需要人际社会功能的恢复,原本因病情受到困扰的生活质量也都恢复了。”但病情缓解到什么程度、是否完全康复,还需要专业医生来判断。
“我们怎么知道他是否痊愈?”
企业为何不敢轻易让抑郁症员工返岗
企业一方,也并非全然冷血。
“这个病是心理上的,我们怎么知道他是否痊愈?”记者采访了几家企业的人力资源负责人,听到的回应里,“万一”是一个高频词。
上海一家小学的HR告诉记者,一名老教师患上抑郁症后,每学期都会请假,一请就是两三周,单位也理解员工的不易,“每次请假我们都会批准,也安排了代课老师帮忙。”但学校总是有着隐隐的担心,“我也见过她在办公室里突然崩溃大哭,身体很僵硬,如果这种情况发生在课堂上怎么办?我们确实会担心。”
而在文职类岗位上,企业的处理方式往往更加“微妙”。社交媒体上一名抑郁症患者自述,自己向公司坦诚病情后,最初公司确实给予了一定照顾,例如安排弹性工作、减少加班,但这种“特殊照顾”并未持续太久。“领导后来还是说,工作节奏摆在那儿,换部门换岗位也需要时间,最后我自己扛不住,辞职了。”
对于涉及公共安全的岗位,企业的顾虑则更加明显。记者了解到,有燃气行业员工在抑郁症病情好转并提出返岗后,单位与其谈话,并直接办理了内退。“他本来就没几年退休了,单位最重视的就是安全生产,万一出事了呢?”
那么,如果患者感觉病情已经好转,能否让医生直接开具一份“可以返岗”的证明?
对此,吴宇杰坦言,一般不写“可以返岗”这类具体意见。“每个人的躯体状况、年龄、病情轻重不同,岗位也千差万别,医生很难给出‘适不适合工作’的具体建议。”但有两点可以明确:第一,医生可以判断说明“目前病情稳定,没有明显抑郁症状”;第二,对于已康复的病人,医生会建议其回归社会,回到原来的学习和工作岗位,“不是说一旦患病以后就再也不工作、与社会隔绝,我们希望他稳定地回到过去的生活中,但前提是患者已经康复。”
不过,在现实操作中,企业依然存在顾虑。尤其对于涉及公共安全的岗位,企业更担心由此带来的连带责任。有交通企业人士表示,一旦员工在岗位上发生意外,企业承担的不仅是用工责任,还涉及公众安全责任。
此外,企业也提到,即便考虑调岗,也需要结合岗位空缺和实际运营情况,并非短时间内就能完成。
法律视角下的抑郁症职场困境
因抑郁症引发的劳动法律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尚属少见,却颇具争议。如果单位因“担心出事”拒绝如本案中的司机等抑郁症患者返岗或调岗,法律上怎么认定?单位有没有义务提供“试岗”或“过渡期”?记者采访了上海赫法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恒、合伙人律师陈能,请其就公交司机等典型案例进行法律解析。
他们表示,如果单位仅以“担心出事”为由拒绝司机返岗或调岗,而司机已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可以从事适应性工作的证明,则单位的拒绝行为可能构成未按约定提供劳动条件。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单位必须提供“试岗”或“过渡期”,但从合理性及保护劳动者权益的角度出发,双方可以就此进行协商。若单位无正当理由长期拒绝,劳动者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以单位未按约定提供劳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本案中公交车司机岗位具有一定的公共安全责任,直接关系公众出行安全。因此,双方在协商返岗或调岗时,应兼顾员工权益保护与岗位特殊性的客观要求。单位在处理过程中应注意方式方法,避免刺激员工病情恶化;劳动者也应如实提供医疗证明,配合单位进行合理的工作安排评估。
事实上,企业如何在平衡心理健康管理的同时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本身也是一道重要课题。
有资深HR告诉记者,处理抑郁症员工返岗问题,最忌讳“一刀切”。“不是所有岗位都需要‘零风险’。比如可以先安排过渡期,从远程、低强度任务做起,给员工和管理者一个观察期,这比直接拒绝或者直接调岗更有韧性。”
同时,各个行业都在建立心理健康关怀机制,包括EAP员工援助计划、定期心理评估、举办关爱活动等,以各种形式关注职工心理健康。以公交行业为例,每年5月20日是全国公交驾驶员关爱日,上海各公交公司举办了健康义诊、文艺汇演等活动,向广大一线公交职工致敬。
抑郁症职工的返岗困局,归根结底是一道信任题,员工要让单位相信“我能行”,单位要让员工相信“我们愿意等”。在医学、法律和职场之间,如何让好转的人有机会走出去,让还在挣扎的人有路可以走,或许仍需要社会给出更多耐心与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