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罗原先在深圳市某市属企业工作,经当地评定,他已经获得了相关的中级职称。2021年小罗调到上海工作,目前他想参加本市相关高级职称的评定。但小罗对他在深圳取得的中级职称在本市是否能获得认可产生了疑虑。他打通了本市人力资源服务咨询电话,工作人员告诉他,外省市评定的职称是否需要参加复评,本市有着相对细致的规定,需要具体分情况来判定。笔者借本文来谈谈有关规定。
一、七类情况下的外省市评定职称可在本市直接聘用
根据本市人社部门发布的《关于跨区域、跨单位流动到本市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办法》(沪人社专〔2021〕213号),要做好职称认定的衔接,首先必须明确该政策的适用对象。根据上述《办法》第二条的规定:“跨区域、跨单位流动到本市的专业技术人才指从外省市和中央部委所属企事业单位流动到本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办法》第三条进而规定:“跨区域、跨单位流动到本市仍从事与原岗位相同或相近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其在原区域、原单位取得的职称符合国家基本评价标准且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用人单位依据其工作岗位和实际水平予以确认,并根据岗位需要择优聘任:(一)按照国家职称管理相关规定,由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备案的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取得的职称;(二)本市已实施只聘不评的职称系列(专业)和层级;(三)本市暂无条件评审,需委托国家相关部门评审的职称系列(专业);(四)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且达到国家统一划定的合格分数线而取得的职称;(五)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中根据有关规定予以互认的职称;(六)军队转业干部调入本市或在本市自主择业的,其在部队取得的职称;(七)国家另有规定的。”因此,从业人员来到上海仍从事与原岗位相同或相近的工作,那么外省市央企评定的中级职称,只要符合国家基本评价标准且属于以上情形之一的,就可由现在的单位依据其工作岗位和实际水平予以确认,并根据岗位需要直接聘任,无需参加本市的复评。
二、部分职称还需申报参加本市复核评审
两类情形需要在本市申报复核评审:一是根据《办法》第四条规定:“国家职称制度改革相关规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职称评审权下放到用人单位,实行自主评聘的,其聘任的专业技术人才跨区域、跨单位流动到本市时,应按照本市职称评审相关规定和管理权限,向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复核评审,可按照其已取得的最高层级职称进行申报。”二是根据《办法》第七条规定:“跨区域、跨单位流动到本市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原区域、原单位取得‘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农业、卫生、中小学教师等系列职称,不能作为在本市聘任相应层级职称的依据,须按照本市职称评审相关规定和管理权限,向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职称。”
同时,《办法》还规定了是否通过复评的不同处理方式:一是跨区域、跨单位流动到本市的专业技术人才经相应评审委员会复核评审取得职称的,制发本市职称电子证书。复核评审取得职称并聘任的,其聘任年限可与同层级原职称聘任年限累计计算。二是复核评审不通过的,可由用人单位根据国家及本市职称评价基本标准和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需要,择优聘任原职称层级以下的相应职称层级。
文/张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