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权信箱丨“实习生”干活受伤能否算工伤?

来源:劳动观察 发布时间:2024-11-21 17:05

摘要: 由于实习单位没有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其受伤,实习生也可以依据民事侵权相关法律,向实习单位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记者同志:


您好。我是孩子的家长,为孩子受伤后的待遇问题特向你们请教。


今年5月底,我孩子即将大学毕业时,找到一份工作,由于这家企业正在赶游戏制作,便与我家孩子约定,只要孩子拿到毕业证书,就正式入职,双方还签订了以此为起始日的劳动合同。孩子名义上是以实习生身份进入这家单位的,但实际上既要按时上下班,也有工作任务安排,并且还参与考核。结果没上几天班,孩子就在企业加班登高时,不慎摔了一跤,造成脚面骨折。我们请求单位给孩子申报工伤,单位却说孩子是实习生,按规定不能申报工伤。


请问,单位的说法对吗?


晓晓妈妈


晓晓妈妈:


您好。一般而言,认定工伤的必要前提,就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构成劳动关系。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工伤认定确实难成立。


那么,实习生在单位实习期间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通常来说,实习生是在校学生,其与实习单位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其在实习单位的身份也不同于正式员工,主要是完成学校的社会实习安排或自行从事社会实践活动的实习,是在校学习的一种延伸,并不以就业为目的。


但就你孩子的情况看,有其特殊性。首先,其已完成学业任务且有就业意愿,只是在等待办理毕业手续。其次,你孩子进单位的目的,不是实习而是就业,双方还就此签订了劳动合同。再次,单位对其实施了与正式职工一样的劳动管理,包括考勤、工作安排、绩效考核等。其每个月都领取企业的工资、补贴等,享受企业的免费午餐等福利待遇。最后,实习生不应该加班,而你家孩子不仅加班,受伤也是因工作引发的。就这些证据来看,单位对你家孩子实施了实质性用工,可以试着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单位不同意申报,你们可以自行申报。


可以放心的是,即便你家孩子因为“实习生”的身份,工伤认定申请无效,由于实习单位没有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其受伤,实习生也可以依据民事侵权相关法律,向实习单位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赵竺安


责任编辑:朱兰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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