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黄万万没有想到,一次鲁莽的修理,给自己造成了终身的伤害,而企业对待他的态度,更令他心寒。
小黄自述道,他是一家电气设备公司的修理工。前不久,车间里一台电机因故障导致无法运转,急于修理的他匆忙上阵。由于他忘记在开关处挂上“修理禁用”的挂牌,造成员工不慎发动机器,致使小黄左手手指骨折。
小黄说,事故发生后,他痛定思痛,确实感受到自己操作上的严重错误是导致伤害的主因,根据企业的规章制度,修理工修理时必须挂牌才能操作,而他的疏忽酿成了一起惨剧。
在认识错误的同时,他也向用人单位打了申请报告,要求用人单位为他申报工伤。哪知,单位领导闻言大怒,说企业多次开展培训,一再告诫修理工必须挂牌操作,这次事故完全是小黄引发的,这是他自作自受的结果,企业不仅不给报工伤,还要追究其责任。
小黄问,难道职工违规操作造成事故,就不可以申报工伤了吗?企业还可以追究职工的责任,倒过来要职工赔偿?
上海人桥法律服务调解中心主任、徐汇区人才协会会长、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兼职仲裁员曾云鹏认为,职工受到伤害,能否认定工伤,主要依据就是《工伤保险条例》,就小黄的自述来看,其修理机器,违反了企业的规章制度,属于其自身过错,但小黄维修机器是其本职工作,且发生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符合工伤认定“三要件”。双方发生争议,关键点在于小黄是违规修理。在这里必须着重指出,工伤事故的责任承担,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所谓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在各种工伤事故中不以劳动者是否存在过错为赔偿前提,即无论职业伤害的责任在于用人单位、他人还是自己,只要其不存在《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故意犯罪、醉酒或吸毒、自残自杀等情形,受害者可认定为工伤并得到必要的补偿。因此,就小黄自述的情形看,他可以申报工伤认定,如果用人单位不予申报,他可以通过单位工会或自行申报,且应该得到认定。
曾云鹏同时指出,员工因重大过错导致工伤的,虽然可以依法享受工伤待遇,但如果因此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就此而言,用人单位也确实可以追究小黄的责任,甚至要求其赔偿,但赔偿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