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同志:
您好。我是一名小区保安。几天前,公司通知所有保安,以后上岗巡逻必须每小时在手机软件上打卡一次,如果不打卡作旷工处理,满三次公司可以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由于我年纪大了,没有文化又没有学过软件打卡,便在工作中没使用该软件打卡,公司便以此为由解除了我的劳动合同,我想想很冤。
大刘
大刘:
您好。首先,我们要批评你,当企业推出一项新的技术或举措时,你如果没有掌握相应的技能或知识,应该及时反映,要求得到培训、学习的机会,如果企业不安排,错在企业。
企业能不能推出每小时打卡一次的规章制度?我们认为,这要看施行的对象与工作性质。如果是流水线职工或办公室成员,这样做既繁琐又严苛,甚至影响职工的工作效率,不是工作必须,有过度管理之嫌。而你从事的是保安工作,其巡逻是不是按规定的路线规定的时间进行,打卡既是对你工作行程的确定和证明,也是对你工作质量的监督,同时,打卡举措也是对小区安全要求的回应和证据,可以说,一小时打卡一次与你工作性质密切相关,用人单位完全可以施行。
但即便是可推行的规章制度,也要走相应的程序。按《劳动合同法》规定,这项涉及保安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该通过相应的民主程序,比如职代会或全体职工大会,经过平等协商,方案予以公开等步骤,方案通过后方能施行。
而在施行之前,用人单位也要充分考虑像你这样的老职工,最好予以全员培训,考核合格才能上岗。即便做不到,也要让有需要的职工自行申报,并给予必要的培训,确保其掌握这一技能后上岗。
最后,三次打卡未完成,用人单位有没有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给予经济补偿金的权力?我们认为,如果用人单位完成了上述程序,刚性地推行这项制度,也不能认为其违法。但从人性化管理角度出发,一项新举措刚执行,应该给予职工一定的“纠错期”,毕竟不是上下班打卡而是一小时打卡一次,如此频繁,职工忘记也属合理。
赵竺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