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音丨上班时间外出抽烟被车撞伤,算工伤吗?

来源:劳动观察 发布时间:2024-04-12 11:29

摘要: 有网友认为吸烟的性质与用餐、喝水、如厕等行为不一样,和工间休息是两个概念。

■事件回顾


吴先生系武汉邺岛公司的员工,从事仓库调度工作。因公司规定不能在仓库抽烟,2019年4月5日9时30分,吴先生上了一会儿班后便到仓库门外抽烟,结果路上有一辆车撞向停在路边的一辆小汽车,后车又撞到正在仓库门口路边抽烟的吴先生。事故造成吴先生失血性休克、创伤性脾破裂、脊柱骨折。


事后吴先生向人社局申请了工伤认定。公司向人社局提交《情况说明》,内容是“吴先生发生事故时并不在工作场所范围内,根据其他员工描述,其当时因想要抽烟离开工作岗位到大门外的道路旁抽烟,随即发生了交通事故。故我单位认为其当时未处在‘正在上班’状态”。


2019年9月16日,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认为个人抽烟不属于工作原因,也并非因工作需要,不予认定为工伤。吴先生不服,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吸烟与喝水、进食具有相同的性质,是为了提神、恢复身体疲劳,属于待工休整,应当属于“工作原因”的范畴。综上,一审判决撤销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责令人社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依法重新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市人社局、公司不服原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网友声音


对于本案的判决,网友们各抒己见,大家的看法大致可以分为三种“阵营”:


一部分网友表示抽烟是为了恢复体力,保证自己有更充沛的精力面对接下来的工作,因此本案判定为可以认定工伤合情又合理。还有网友留言道:“从另一个方面考虑,上下班时间都算工伤,这个怎么会不算呢?”


不过,也有网友认为吸烟的性质与用餐、喝水、如厕等行为不一样,和工间休息是两个概念,“他是自己擅自做主在工作时间离开工作场所去吸烟,此时已经不在工作岗位了呀。”


还有网友认为,如果用人单位设置了吸烟区,尚且可以理解为是给“烟民”劳动者休息的,但如果没有设置,说明企业的心理预期是不鼓励劳动者在工作时间以抽烟的方式休整的,“吸烟危害身体健康也影响其他人的健康,且在仓库大楼抽烟加大了企业的经营风险,这种情况下若认定工伤,企业自然难以接受。”


■专家观点


法院认为,工伤保险制度的最主要的宗旨是维护工伤职工的救治权与经济补偿权,并促进工伤预防与职业康复及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吸烟与喝水、进食具有相同的性质,是为了提神、恢复身体疲劳,属于待工休整,应当属于“工作原因”的范畴。


本案中,吴先生在未完全脱离工作场所的合理区域的情况下,利用工作时间内合理的间隙休息时间,在仓库大楼院门口右侧铁栅栏旁吸烟,其行为的实质是实现自身的休息权利,应视为工作的延续,故其由此受到的事故伤害认定为工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立法目的。


整理朱兰英


摄 影:展翔
责任编辑:朱兰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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