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年底,能够每月按时拿到自己的劳动所得、多攒点钱,是许多劳动者心里对于“过个好年”的具象化期待。不过,今年以来,虽然经济形势有所回温,但一些企业运转困难、账款拖欠问题仍有待解决,少数企业由于经营不善导致欠发劳动者工资现象偶有发生。
所谓“欠薪”,指的是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还未支付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因此,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即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一般为一个月,若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仍然未支付工资,则属于拖欠工资。
由于被欠薪,现实中员工与企业发生冲突、走上公堂的例子并不鲜见。但劳动者的诉求,是希望及时并且顺利地拿到工资,毕竟,没人愿意每天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在找公司讨薪上,也没人想平白无故地和公司发生矛盾。
劳有所获,理所应当。对于次月甚至延迟好几个月才一次性支付工资的企业,劳动者既然提前付出了辛苦劳动,企业方就应该按照约定如期支付报酬。若让劳动者“劳而无获”,只会寒了他们的心。
不过,我们还要认识到,被拖欠工资的劳动者也需要依法理性维权,这样才能避免因采取过激行为导致事态升级或失控,使本来是维护自身正当合法权益的行为,演变成违法违规之举。
最后,畅通劳动者对于企业恶意欠薪行为的举报投诉渠道,全力督促和监督有关部门严格执法,让劳动者能够通过法律渠道快速、高效维权,才是解决欠薪问题的有力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