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2021年至2023年全省法院老年人民事权益司法保护工作情况,并发布相关典型案例,在公布的20起涉老典型案例中,有关涉老劳动纠纷较为引人关注。
2021年6月,已退休的老孙到某公司上班并签订《退休返聘协议》约定:公司返聘老孙从事修边工作,但无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所以承诺为老孙购买一份意外伤害险,老孙如有意外,可由保险公司按规定赔付。
没有想到的是,3个月后,老孙竟然遭遇交通事故身亡。老孙亲属向侵权人索赔获得法院支持。之后,老孙亲属认为公司未按约购买意外伤害险构成违约,告到了法院,要求公司、保险公司赔偿66万余元。
一审法院认为,老孙与公司在《退休返聘协议》中虽约定公司为老孙购买一份意外伤害险,但未约定保险险额,也未约定不购买保险的违约责任,且老孙亲属已经向侵权人索赔获得生效判决确认,其再行向公司主张索赔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一审判决驳回了老孙亲属的诉讼请求。老孙亲属不服,提起了上诉。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退休返聘协议》约定公司应为老孙购买一份意外伤害险,既有用人单位规避风险的意义,也有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价值,公司对于老孙的承诺应为有效承诺,但公司未依约投保受益人为老孙的人身险,而实际投保的雇主责任险为受益人为公司的财产险,构成违约。综合双方对于投保险额约定不明、意外伤害险赔偿档次及本案实际情况,遂改判:公司赔偿老孙亲属15万元。
有关法律专家表示,许多“银发族”选择重新返岗工作,在鼓励老年人发挥“余热”的同时,也要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劳动权益,让老年人在再就业的过程中能够无后顾之忧。针对人口老龄化衍生的法律问题,司法裁判应当围绕法律的基本原则明法析理,为纠纷的妥善化解赋予充足的规则激励。不同于未满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老年人从事返聘工作通常无法获得劳动保险的保障,存在较大的人身安全隐患。投保商业保险,为老年人从业活动提供安全保障,成为增强老年人抗风险能力的重要方法。二审判决根据老年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退休返聘协议》的约定酌情判决用人单位对老年人作出赔偿,有利于助推老年人社会参与,为老年人依法保护自身权益提供有益的参考。
(江苏工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