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某公司从3年前起便陆续拖欠员工谢某等人的工资。谢某等人近日想通过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索要欠薪,但他们又听别人说这两种方式都有时效限制。他们想知道,这两种途径有什么时效限制?
【分析】
申请仲裁需遵循劳动争议仲裁时效规定。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指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保护其合法权利的法定期限。《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因此,劳动者因为工资被拖欠而申请仲裁,最迟必须在双方劳动关系终结后一年内提出,否则,将失去申请仲裁的权利。
提起诉讼需遵循民事诉讼时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五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人民法院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因此,如果用人单位出具了欠薪条,但劳动者没有在约定的支付期限届满后的3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将失去受理机会;没有约定支付期限的,最多也不得超过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