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许以高薪、股份等众多优厚条件,将职工挖到公司,但职工为公司尽心尽力工作两年多,最终不但未能得到公司承诺的大部分“福利”,还被公司编个理由开除了。日前,职工郭先生为此向本报求助。
据郭先生反映,他原来在一家大公司工作,两年多前,他认识了行业内一家小公司的老板。老板对他十分欣赏,数次承诺给予高薪、高职位、公司股份等等,邀他加入。优厚的条件让他十分心动,于是跳槽到了新公司,果然老板十分重用他,让他担任公司核心部门的经理,还让他负责公司最重要的几个项目。签劳动合同时,公司还直接和他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老板说,他的薪资已是同级别经理中最高的了,虽然和之前承诺的薪资有些差距,不过以后每年都会大幅度上涨。他觉得老板待他不错,就没有计较。老板在第二年年初给他加了工资,虽然不多,但老板说,因为效益不佳,整个公司只给他一人加了工资。转眼,他在公司干了两年多,老板一直没有落实股份以及其他承诺的优厚待遇。一个月前,他询问老板,老板却顾左右而言他。更过分的是,几天前,人事经理突然通知他,因为他工作懈怠,导致公司损失了客户,要解除他的劳动合同。他认为,这客户本来就是他利用原来的关系拉过来的,而且客户公司已经说明是因为业务有变动,所以不再合作,怎么就变成是他的责任了呢?他也听公司的人说起,老板就是不想兑现承诺,且认为他的价值不如以前了,所以才找个理由开除他。
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吴翟律师表示,根据郭先生的反映来看,公司的做法有问题。对于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合同法》以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都有规定,例如,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等等。无论公司要依据哪条来解除郭先生的劳动合同,都要有明确的证据,不是随意找一条理由就可以的,否则,公司将承担不利的后果。
另外,吴律师也提醒郭先生,白纸黑字更可靠,老板承诺的优厚待遇最好事先书面约定明确,否则有可能打水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