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后再就业,应当签订什么合同?

来源:劳动午报 作者:潘家永 发布时间:2023-05-30 11:32

摘要: 退休职工再就业享有哪些劳动权益?

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许多人在退休时或者内退时身体健康状况依然良好,他们出于种种考虑,往往选择继续发挥余热。那么,退休后再就业应当签订什么合同?能否享受劳动法上的相关权利?再就业期间出现工伤又该如何处理?针对这些问题,以下案例进行了详细的法律分析。


【案例】


退休后再就业,应当签订什么合同?


蒋先生是位高级工程师,退休后开始按月领取养老金。最近,另一家公司提出聘用他,蒋先生满口答应。入职后,蒋先生提出签订劳动合同等事宜,对方表示退休人员不再具有劳动者资格,双方无需签订劳动合同。蒋先生想知道,如果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其合法权益该如何保障?


【点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这些规定表明,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已不再属于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前提是双方建立了劳动关系。本案中,蒋先生退休后接受其他公司聘用,双方之间建立的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因此也就不存在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问题。相应地,在聘用期间,也无法享受劳动法规定的社保权、最低工资权、经济补偿权、带薪年休假权等。


但是,这不意味着他们不能享受相关权益。退休再就业者可以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一份劳务合同或聘用协议,明确聘用期限,以及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报酬、医疗、劳动待遇、违约责任等权利和义务。如果双方在聘用期间因相关权利义务发生争议,则属于普通民事纠纷,任何一方都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潘家永 律师

责任编辑:刘振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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