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劳动争议可以直接通过诉讼处理

来源:中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 发布时间:2023-05-01 13:11

摘要: 部分劳动争议,可以不经仲裁前置程序而直接提起诉讼。

发生劳动争议后,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在提起诉讼之前,应当先行申请仲裁,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后,对处理结果不服的,才可依法提起诉讼,或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终局裁决(用人单位对仲裁终局裁决不服时),即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的前置程序。


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部分劳动争议,可以不经仲裁前置程序而直接提起诉讼。主要有三种类型:


一是发生工资争议时,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二是双方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但被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后,劳动者可以依据调解协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也就是说,劳动关系双方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但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先行申请支付令,如果通过申请支付令可以解决问题,自然就不用再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提起诉讼;如果通过申请支付令不能解决问题,则可以直接起诉而不必先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但如果不申请支付令,则需要先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再行起诉。


三是当事人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条规定的调解组织主持下仅就劳动报酬争议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不履行调解协议确定的给付义务,劳动者直接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与上述第二种类型相比,如果调解协议仅涉及劳动报酬争议的,当事人无需先行申请支付令,直接可以提起诉讼。


责任编辑:刘振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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