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因车祸缺席仲裁,按撤回处理后可以诉讼

来源:劳动午报 作者:廖春梅 发布时间:2023-03-30 13:22

摘要: 仲裁机构以我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为由,作出了按我撤回仲裁申请处理。

编辑同志:


我与公司发生劳动争议后,我申请了劳动争议仲裁。可是,仲裁机构开庭审理当天,我在通往仲裁庭途中遇到他人发生的重大交通事故,道路被警察封堵近两小时。这一意外,导致我未能按时到庭参加庭审。对此,仲裁机构以我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为由,作出了按我撤回仲裁申请处理。


请问:我能否因此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读者:方莉莉


方莉莉读者:


你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九条规定:“申请人收到书面开庭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被申请人收到书面开庭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仲裁庭可以继续开庭审理,并缺席裁决。”


2015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55条指出:“当事人申请仲裁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劳动人事仲裁机构按照自动撤回仲裁处理后,该当事人又提起仲裁申请,劳动人事仲裁机构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或通知,当事人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确属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即劳动者在申请劳动仲裁后,如果确实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擅自中途退庭,不仅仲裁委员会可以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且对重新申请仲裁不予受理,法院也将驳回起诉,但其仅仅是针对“无正当理由”的情形,如果确有正当理由,即使仲裁委员会不再受理,法院也应当受理且不得驳回起诉。


所谓正当理由,主要包括自然原因和人为原因两种。其中,自然原因包括无法预见的自然灾害如地震、水灾等,还有足以影响当事人按时到庭、原告死亡、丧失诉讼行为能力、重大疾病等生理变故等。人为原因包括在出庭途中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受到司法机关或第三人拘禁、丧失人身自由等。


本案中,由于你没有按时到达仲裁庭参加庭审是由于途中遭遇他人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道路被警察封堵近两小时,即系他人的人为因素所致且为你所不能意料,所以,你未能如期到庭参加庭审属于有正当理由,这也意味着法院应当受理你的起诉并在审理后依法作出相应判决。


廖春梅 法官


责任编辑:朱兰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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