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法官:
我是一家美容店的员工。这两年,店里经营一直不稳定,最近才恢复点人气,但两个股东又发生了矛盾,弄得店里人心惶惶。昨天负责行政的经理开始找员工面谈,听说是谈解除合同的事情。我在这家单位工作已经十多年了,还有两三年就退休了。我胆子小,不懂法律,不知道面谈时该如何表达自己的意见,也不知道自己到底有哪些权利。请问,我该怎么办呢?
读者 陈女士
陈女士: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对用人单位可以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的情形做了明确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主要是劳动者存在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以及其他个人主观过错等原因,用人单位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第四十条规定的则是非劳动者原因,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其中就包括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情形。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则是经济性裁员所需具备的条件和相关程序性。此外,《劳动合同法》还规定了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可以终止以及经协商一致劳动合同也可以解除。你说现在单位要与你们解除劳动合同,那么首先需要了解的是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理由是裁员还是决定提前解散。如果是裁员,那么需要符合法定条件,并需召开职代会、进行备案、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并给予经济补偿,且对于存在法定情形的特殊员工,例如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是不能进行裁减的,否则即构成违法。你如属此类人员,而公司又坚持要解除合同的,你可以主张恢复劳动关系或要求其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但如果公司是决定解散,那么其可以依据公司决定进行清算并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此时,你可以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建议你与公司先行沟通,对相关情况了解清楚后,再做决定。
乔蓓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