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先生问:我在我们公司已经工作六年多了,之前身体一直很好,从没有请过病假,最近突患重病需要手术,医生也告知后续还有不少治疗。我估计短时间内无法正常上班了。我想了解一下,医疗期是如何确定的?
答: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根据规定,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第1年,医疗期为3个月;以后工作每满1年,医疗期增加1个月,但不超过24个月。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日数应按实际休假日数计算,连续休假期内含有休息日、节假日的应予剔除。当然,如果有下列情形中关于医疗期的约定长于规定期限的,从其约定:集体合同对医疗期有特别约定的;劳动合同对医疗期有特别约定的;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对医疗期有特别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