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头给工人打工资白条,该如何维权?

来源:四川工人日报 作者:向晓文 发布时间:2022-12-06 15:45

摘要: 农民工工资应当按时足额支付,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

11月30日,白先生来电咨询称,他在成都某建筑工地从事木工工作。工作期间,包工头每月仅发放少量的生活费,工程完工后包工头一直说没钱发工资,只给他打了一张欠薪的白条子。他多次讨要工资无果。白先生问,这种情况下,应当如何追讨自己的工资?


针对白先生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四川精伦律师事务所杨志元律师。杨律师指出:农民工工资应当按时足额支付,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


杨志元律师指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用工单位使用个人、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或者未依法取得劳务派遣许可证的单位派遣的农民工,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用工单位清偿,并可以依法进行追偿。”第三十条规定:“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工程建设项目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因此,郭先生既可以向包工头讨要工资,也可以向用工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讨要拖欠的工资。


另外,《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条第二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矛盾的排查和调处工作,防范和化解矛盾,及时调解纠纷”,第七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第八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组织按照职责依法维护农民工获得工资的权利”均可作为依据。


综上,农民工遭遇拖欠工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1.向用工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要求支付拖欠工资;2.向当地工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组织或机构寻求帮助;3.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4.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责任编辑:刘振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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