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事件:近日,福建省福州市一名职工身体不适,请假回家,在居家办公期间猝死。福州市鼓楼区人社部门对该起工伤认定申请作出“不予认定”决定,认为“劳动者病发时并不在办公场所,而在家中,不能算作工伤”。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人社部门的工伤认定意见,并作出说明:“为了单位的利益,把本职工作带回家,因疾病死亡,其权利更应当受到保护。在家加班工作期间,也应当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延伸。”职工居家办公时猝死算不算工伤,引起了媒体热议。
灵活办公成职场新常态工伤认定要与时俱进
中国青年报:如今,不定时、不定期、不定场所的灵活办公日渐成为职场新常态,对“工作时间”“工作场所”的界定变得越来越模糊,也为工伤认定增加了复杂性。居家办公等职场新常态的涌现,工作场所与生活地点高度重合,如果囿于传统认知,工伤认定便很难惠及普通劳动者。
从劳动立法精神看,“工作时间”“工作场所”的认定,本应不拘一格。我国之所以制定《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等法规,目的正是最大程度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不是增加他们的维权难度,把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变成一个遥不可及的纸上目标。审视居家办公等职场新常态,虽然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发生了改变,但劳动的性质却没有发生根本变化。如果“狭隘理解”工伤认定条件,只会与工伤保险立法精神背道而驰。
目前,之所以出现大量的工伤认定纠纷,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等规定要件上理解有所出入,说到底还是现行规定没有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有必要对《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作出新的修缮,使之适应新情况新问题,与灵活办公的职场新常态同频合拍,体现合理性与精准性,更好地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新职场”工伤认定应有统一评判标准
东方网:不少地方在工伤认定上纠纷频发,这跟有关部门对“新职场”工伤认定因循守旧、机械适用“三工”(工作时间内、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而受伤)标准有关。最高法曾在相关裁定书中特别说明,在突发疾病是否发生于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难以确定的情况下,应当作出有利于职工的肯定性事实推定。
从长远来看,“新职场”工伤认定应有统一的评判标准。现行工伤保险制度建立在传统用工方式基础上,工伤认定很大程度上与用人单位直接监管劳动过程相绑定,一旦松绑就面临工伤认定难的问题。传统工作方式发生深刻变化,工伤认定标准也应与时俱进。除了相关部门在办理具体个案时要准确把握相关法律制度的立法精神,立法部门也要对当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作出明确的回应和调整,使工伤职工权益保护跟上时代的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