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还被欠薪,工会律师介入调解

来源:中工网 作者:林婷玉 发布时间:2022-07-31 15:41

摘要: 陈玮玮律师表示,“用人单位负有及时结清劳动者工资的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支付工资,否则将可能承担相关责任。”

实践中,有不少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时,常以未到支付时间为由拖延支付工资。近日,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总工会成功调解了这样一起劳动纠纷,助一名包装工讨回两个月工资。


据了解,刘某于2022年3月入职广州市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装公司”)担任卸货员一职。双方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2022年6月,包装公司提出要延长工作时间,双方无法就此达成一致,包装公司就此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与包装公司协商无果后,刘某向白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公司支付5月、6月工资9000元;请求裁决公司支付赔偿金4500元,以及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13500元,总计27000元。


白云区总工会委派工会律师陈玮玮跟进该案件。陈玮玮律师联系刘某了解案情,得知包装公司于2022年6月辞退刘某后以日期尚未到约定的工资发放时间为由,拒不为其一次性结清5、6月工资。陈玮玮律师联系包装公司,公司负责人表示愿意调解,但仅同意支付尚未结清的工资,不同意支付赔偿金、双倍工资差额。经多次沟通,用人单位最终同意提高金额。最终,双方一致同意“包装公司一次性支付10000元”,达成调解。


“本次案件经调解,劳动者刘某的权益获得了保障,节省了案件处理的社会成本。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陈玮玮律师表示,“用人单位负有及时结清劳动者工资的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支付工资,否则将可能承担相关责任。”

责任编辑:梁嘉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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