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毕业生在试用期享有哪些权益: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辞退试用期劳动者

来源:劳动午报 作者:潘家永 发布时间:2022-07-12 12:20

摘要: 专家提示:试用期员工与正式工享有同样的权利。

【案例】


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辞退试用期劳动者


小吴应聘进入一家广告公司,双方签订了3年期的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4个月。后来,由于公司经营状况不佳,小吴在试用期未满便收到了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


小吴认为,自己没有任何差错,不应当被辞退。老板答复称,公司对小吴属于试用,既然是试用,就像买东西时,可以无理由“退货”。


小吴想知道:公司真的可以在试用期内随便炒员工鱿鱼吗?


【点评】


试用期并非解聘的任意期,辞退员工也要有法定理由。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二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本案中,广告公司解聘处于试用期的小吴,既未提供证明其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据,也无其他正当理由,只以“试用期”为借口,显然是违法解聘。小吴有权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要求广告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支付相当于经济补偿金2倍的赔偿。


责任编辑:刘振思
劳动观察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收藏

相关新闻

大学毕业生在试用期享有哪些权益:...

大学毕业生在试用期享有哪些权益:...

大学毕业生在试用期享有哪些权益:...

首页

顶部